怎样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大家好,关于怎样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怎样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该是谁?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时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总之,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成为争议对象的行政机关。
什么是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例如,你被工商局罚款,你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此时对你罚款的工商局就是被申请人。
(其实就是类似于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谁是被申请人?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没有法律授权,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对该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怎样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