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暂无履行能力
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
1. 有。
2. 因为履行能力是指个体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完成某项任务或承担某项责任的能力,需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如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
因此,有一定的认定标准是必要的。
3. 在企业领域,通常会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来评估其履行能力;在政府领域,可能会考虑政府的预算、债务状况、税收收入等因素;在个人领域,可能会考虑个人的收入、信用记录、职业稳定性等因素。
不同领域和情境下,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出现下列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向社会公布。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如何认定?由哪一方举证可证明有履行能力呢?
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申请纳入失信人名单,法院会要求债务人交代自己名下的资产,列个清单提交法院。法院同时会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如果法院调查后,认定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未执行,又沟通不了,被执行人抵触执行,法院就会把他列入失信人名单,并会强制执行,甚至会拘留他。有没有执行能力,不是债权人说的算的。要法院裁定后才可以。
如果实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局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十大酷刑伺候:一是纳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库;二是限制高消费;三是限制买房、购车、开办企业等经营活动;四是限制提取存款、股票、基金、红利等收入;五是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档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六是限制出入境;七是对其进行曝光;八是罚款,个人5万元以下,单位100万元以下;九是拘留,15日以下;十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判刑,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十大酷刑,一项比一项种,奉劝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老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什么罪?
这个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上诉规定,被执行人逃避或者拒绝执行行为,可以是使用暴力抗拒执行,如辱骂、群殴执行人员,砸毁执法记录仪、执行车辆,撕毁执行文书、封条等;也可以是“软对抗”,比如通过隐藏、转移财产,无偿、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债务的方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等。
而根据最高院的通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属于刑事自诉范围。根据最高院通知,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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