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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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需要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或者变更什么东西吗?
离婚后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由已婚更改成离异。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因此需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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