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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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
公诉案件的审查包括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两个方面。实体审查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责轻重以及是否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审查主要是对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审查,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上诉和抗诉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上诉是犯罪分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说明犯罪分子不服判决的理由,上一级法院在接到犯罪分子的上诉书后,在一个半月到三个月之内作出二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抗诉是在犯罪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如果觉得法院的量刑过轻,可以在判决书下来的五天内向法院提出抗诉,还有就是民事责任的这种,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接受,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但是,有时候,犯罪人在收到判决结果以后,检察院也不一定抗诉,但是如果犯罪人要上诉,那么检察院也会提出抗诉,犯罪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会抗诉,上诉不加刑,抗诉就容易被加刑。
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如果被上级法院受理,就进入二审阶段。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抗诉是检查机关监督法院的结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有重要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重大错误,可以向检查机关申请提起抗诉。另外,如果检查机关觉得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重大错误,需要重申的,也会主动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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