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想继承遗产,前提是不能改嫁!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为什么是律师问这种问题!!!我觉得应该是合法的 因为遗嘱相当于说 你满足我这个条件 我把钱给你 这有什么矛盾??你不想满足就别继承啊 至于说先应承了 又结婚的 那如果有第三方受益人 受益人应该可以告的吧 可以追回吧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少。听起来挺唬人,实际上啊,能不能继承遗产和改不改嫁之间,一点关系都没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需要履行遗嘱所附的义务,否则确实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但注意了,这里所指的义务,必须是合法的义务。限制儿媳改嫁的权利,显然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违背了婚姻自由。要不要再婚,是儿媳的权利,没有人可以替她做决定。 所以,限制儿媳改嫁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这样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我国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也就是说,定立遗嘱的内容只有两部分,一部分是遗嘱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写进遗嘱,另一部分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可以说明自己的丧事怎么处理。
除此之外的内容是不可以写进遗嘱的。
题主要把媳妇可以继承遗产,但是不得改嫁作为继承遗嘱前提,违背了我国遗嘱公证细则,同时还违反了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所以妻子继承遗产后,一样可以改嫁。
不能写进遗嘱的内容还有抚恤金和丧葬费,因为这笔钱属于遗嘱人去世后,才可以得到的财产,而定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现有的,有财产证明的财产。
结婚十年后男方继承的母亲的遗产房女方有份吗?
当然有份,除非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子女的房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专门明确了一方继承所得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离婚,是可以对此进行分割的。
婚姻法十七条:……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阅题,你就说结婚十年后,男方女方是啥关系吧,是夫妻,妻子是没有的继承公婆财产权利的,除非公婆家死光了,而第三代也没有人了。如果是兄弟姐妹,是有的,低于父亲,低于母亲的母亲也就是姥姥家,顺序大概是父母,配偶然后才是子女,子先女后。
出嫁的女儿,还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当然可以了,出嫁的女儿只是出嫁,并不是跟父母断绝父女关系啊,而且在法律上也没有断绝父母关系这一说,父母跟女儿的血缘是永远存在的,除非女儿做了一些过激的事情,违反的法律的相关规定,才有可能丧失继承权,如果没有丧失继承权,仅仅是出嫁,是依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所以不要再用老一套的旧思想来,阻碍女儿的合法权益了。毕竟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而且现在是法制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也许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或者一些农村还奉行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或者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样的说法,但是只要我们是一个合法公民,就应该勇于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朋友或者家人遭遇到同样的事情,也应当主动的去帮助人家,用法律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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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很多答案都是基于法律层面上的回答,还不够严谨。
是,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儿是跟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从法理上来说,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或母亲)先过世,存活的一方仍然保留自己的50%之外,剩下的50%是由他(或她)和子女一起均分,各占16.67%;等到这位老人过世,他(她)的遗产由子女均分,各占50%,当然这还是基于父母的父母都已经过世的前提下,如果假设中的父母仍然有在世的老人,那这个遗产分割就更复杂了,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可能进入这个继承序列中来。
但是呢,这都是法定继承,实际上在中国更普遍的还是遗嘱继承,这中间就不得不牵扯到中国独特的“公序良俗”概念了,在中国,儿子的地位一向高于女儿,在遗产继承的实务中也多是由儿子全部或者至少继承绝大多数遗产。所以基于这一社会通行的认识,再加上父母如果严谨一点,提前准备遗嘱公证,这个问题中的女儿,应该是没有什么可以争的了。
当然,这都是我们从外人角度的考量,从题主的问题中来说,这个女主角确实有可怜之处,但我们只能建议,凡事多商量。毕竟都是亲生子女,如果父母还念着血浓于水,别说住在父母家了,就说分遗产应该也并不过分。但是呢,也不排除父母会有不给女儿的选择性:第一,养老要仰仗儿子,毕竟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养老送终都是儿子而非女儿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父母早早地把当家做主的权力让渡给了儿子,这样就要看儿子和儿媳妇对于小姑子回家常住(甚至分遗产)的态度了。感觉在当今这个社会,这个女儿得逞的可能性并不大。
其实呢,干嘛一定要盯着父母的这点遗产呢,已经独立成人了,为什么一遇到问题还是先想着要去“啃老”?父母的财产,他们有自己的分配权利,给你了,是情分;不给你,是本分。
另外,从题主的这个描述来看,这个女儿已经下了要闹将开来的决心,个人觉得这点并不好,凡事撕破脸皮、哪怕闹到法庭上,其实对女儿并没有太大好处,对方如果不想给你,即便你到了法律层面上,得逞的可能性也并不高,从实践来说,父母现在均健在,只要补一个公证的遗嘱,多容易的事儿……
别管自己过得多艰难,长大了,这都是自己选择的路,别把当下的窘迫归咎到别人的身上去,否则就算你拿到父母的全部遗产,也一样很可能是一个loser……
首先回答你离婚了能否住在父母的房子里,这要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来说。从法律层面来说,你对父母的房子没有当然的使用权,即使你的哥哥一家住在那里。从情理上来讲,你的父母有多余的房子,你离婚不容易,从亲情伦理的角度考虑,应该照顾你,给你提供居住的场所,但未必是免费的,你也不能理所当然。
其次,在你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你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和你的兄弟姐妹以及自己的祖父母共同继承你父母的遗产。
凡是父母生的儿女都一样,对父母的财产都具有,共同分享继承的权利。“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早就一去不复存在了。
但是话必须说回来,有好多父母思想陈旧,把所有财产都给儿子继承,但是养老恰要去找女儿。
父母此种做法既不平等,又不公正应该尽快改正过来。
往后父母老了,根据法律规定,儿女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父母赡养费该有儿女共同分摊负担支付。
至于采取何种方法,例如:儿女各家轮流、请保姆照顾、或者送条件较好的养老院都可以。
让含辛茹苦把你们,抚养成人的父母,安度幸福愉快的晚年生活。
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都是就观念惹的祸!
民间自古有“出嫁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这种说法现在还在一些地方流行着,就是当女儿出嫁当天,在上接亲的婚车(有些地方把用轿子接亲的习俗好像也用了起来),娘家嫂子或者婶子之类的人,好端盆水泼在堂屋或院子、楼梯口,意思就是既然已经出嫁就像这泼出去的水,不能再回来,因为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当然,这种不回来的不是指永远不回来,再回来就是走亲戚而不是被婆家休了,现在叫离婚。就是因为有这类说法,所以,大家就想当然地认为,出家的女儿没有了继承权。不但没有继承权,在一些待拆迁的地方,出家的女儿是不在补偿范围的,哪怕昨天才出家。与之相反的是,哪怕昨天才进门的媳妇,却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对于出嫁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其实,法律说得很清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以上法律条文规定,子女都是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规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几种行为。
同样是《继承法》。《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出嫁的女儿除非有以上法律列举的几种行为,否则,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她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值得借鉴的做法。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有些负责帮忙析产的人往往会采取女儿少继承一些的做法。毕竟,出嫁以后对父母尽得赡养义务相对少了一些;还有,虽然父母不在了,但家中的一些人情往来还是要靠兄弟来承担的;再加上逢年过节来祭奠父母,开支主要还是兄弟出得多一些。
以上是个人浅见,请各位师友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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