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强奸男的怎么判,强奸判刑多长时间
男性被强奸了,法院会怎么判?
男子没有被强奸,只有被强制猥亵
强奸的对象只有妇女。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称之为强奸。
强奸的唯一对象是妇女,刑法打击的是男性强奸妇女。
那么妇女能不能强奸男性呢?
立法机关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没有妇女强奸男性一说。可能从妇女的生理构造来看,她们强奸男性是根本不可能的。
妇女为了达到她们的淫欲,违背男性的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制男性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是有的。
据有关媒体报道过,在非洲的某个地方,曾发生过中国男性被几个非洲女子碰上将其“强奸”的奇葩事。
凡是有过性生活经历的人,都应该知道,无论女性如何逼迫,如果男性没有生理反应,或者生理反应不达标,都不会发生与女性性关系的。
也就是说,只有男性的被动“配合”,女性才能实现“强奸”男性的目的。
没有男性的被迫“配合”,女性是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也就从这种角度来看,女性“强奸”男性罪不能成立。女性不构成强奸男性罪。
除非成为他人的帮凶,女性成为强奸犯的共犯,她才犯强奸罪。
而女性本人实施强奸男性是办不到的。
女性无法“强奸”男性,但确实发生过“强奸”男性之事,作如何解释?
这里女性“强奸”男性,不叫“强奸”,而叫“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猥亵他人既包括男人猥亵女人,也包括女性猥亵男性。
凡是违背他人意志,以强制手段,实现除性关系以外触及他人身体各个部位的行为即为强制猥亵罪。
由于女性的特殊性,违背男性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也称为强制猥亵罪。
猥亵的情节有轻重之分。
轻者为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拘留,罚款处罚。
重者涉嫌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性被强奸了,法院会怎么判?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上述规定看,“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妇女,而不会是男性。
但是特殊情况下,女性也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例如婆婆协助儿子强迫买来的“儿媳”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婆婆也可能因为强奸罪被定罪量刑。
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发生类似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案例,这种案例一般是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显然,强制猥亵罪,其受害者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量刑范围一般情节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严重情节,例如聚众,在公共场合,猥亵儿童等,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相关法律里,没有男性被强奸一词,就算有个别事例,男性被多个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在法律的用词上,也却是女人对男人的性侵害犯罪,或猥亵罪,法院量刑时,女人对男人的性侵害,判罪也比男人性侵女人轻。
为什么女人性侵男人不适用强奸罪,这是因为在我国这种现象比较少见,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女人是弱势群体,一般情况下对男人不容易性侵,最重要一点是,女人强奸男人,在整个案件中很难取证,毕竟,她不像男人强奸女性,过后会留下残留物(也即是精液)作为依据,所以,就算是女人对男人性侵了,立案调查起来,取证也相当困难。
对于性,男女的要求和性欲都是平等的,强奸一词的由来,是指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与她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实施的强奸,另一种是强奸未遂,但是,不管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还是强奸未遂,都属于犯罪行为,只是在法院量刑上前者犯罪比后者重。
女人想对男性进行强奸,如果男人不愿意,根本不可能实施,有些女人为了达到目的,在饮料里下昏迷药,强行和他发生关系,但是,这一点很多人都想偏了,其实男人昏迷后,根本没有意识,包括生殖器官也是没有反应,所以,就算女人对男人性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
由于男女生理结构的不同,理论上讲,在人昏迷的过程中,男人可以对女人实施强奸,但女人无法对男人强奸,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懂。
现实中,就算真的有男人被女人强奸,大多数男人也不会反抗和报案,说白了,有些男人还求之不得呢,其实,出现这种行为的主观反差,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男多女少,女人比男人更有优势。
对于强奸一词的理解,客观的事实是,在违背被性侵害人的意愿下,男人对女性的性侵害属于强奸,而女人对男人的性侵属于猥亵,为什么有这样的说法,那是因为男人能达到性侵目的,而女人虽然有这个意图,但只是一个过程,根本无法实现。
如今的强奸犯罪少了,一是人的素质提高,二是女性自我防范的意识增强,三是电子眼监控完善,四是公安机关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五是对强奸犯罪的量刑加重,所以,现在相对来说,社会治安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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