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犯的罪行如何处理

法律答疑 2025-09-20 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犯的罪行如何处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对于“嫌疑人被检察院决定逮捕,就肯定犯了罪”这种说法,你怎么看?
  2.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怎样的情况?60?
  3. 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罪行如何处理?

对于“嫌疑人被检察院决定逮捕,就肯定犯了罪”这种说法,你怎么看?

检查院决定逮捕的前提是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达到定罪的相关标准,这些证据只是初步的,后续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阶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的犯罪证据,犯罪事实。侦查阶段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证据材料提供给检察院,由检查根据相关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根据相关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最终由法院开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提审期间,提问大概量刑区间,根据案情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的认罪态度等,只要在押期间表现良好,配合公安机审讯,基本上取中间量刑标准,比如说量刑区间是6个月到1年,最终宣判有期徒刑9个月。了解法律知识,珍爱生命,远离邪门歪道。

既然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肯定一说,这个说法本身就存在语病,亦不知从何而来。

一般的说法应该是,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就有极大可能进去审判阶段,并被判决有罪。该说法是基于司法现状而言,其有现实原因。

目前,我们检察院实行的是“捕诉合一”。什么意思?就是负责审查批捕的检察官,同样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在这种制度下,检察官将本着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案件审查批捕。审查批捕程序更严格,就意味着检察官对自己批捕的案件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就更大。

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以从根本上讲,检察院批捕的案件和最终是否会被判决有罪没有直接关系,一些说法不过是基于司法实践经验的推测,万不敢“肯定”。

应该是批捕,用词不当,除非是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才能用“决定逮捕”一词。此事件只能说明有关部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他们认定构成犯罪了,检察院也认定够判决资格了,可以被法院判刑了,只要法院不判决,就是嫌疑人,并不是罪犯。

这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普遍的观点。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嫌疑人定罪量刑必须得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最高院刑诉法司法解释六十四条对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做了列举式的细化,即包括: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主观状态、损害后果等。

不过现实中,真的存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就羁押了嫌疑人并定罪处刑了的。

对于“嫌疑人被检察院决定逮捕,就肯定犯了罪”,怎么看?

首先,我必需要纠正检察院办理的“逮捕”手续称之为“批准逮捕”。法院办理的“逮捕”手续才称之为“决定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大概率构成刑事犯罪。很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当然亦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假若控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证据并非确凿,不能或不足以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人民法院亦有可能适应“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犯罪嫌疑人无罪。

所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亦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被无罪开释。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怎样的情况?60?

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

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

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之日止。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罪行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行,有两种情况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例如:A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半年后发现之前其还参与抢夺行为,犯抢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应当将A的盗窃罪和抢夺罪合并计算,如法院最终判决A盗窃罪和抢夺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则A的最终刑期是2年9个月,扣除已经服刑的半年,还需要执行2年3个月的刑期2,判决生效后,服刑/假释等期间再次犯罪的即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例如:B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1年的时候,与狱友发生纠纷将对方打伤,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则B的刑期,首先要把盗窃罪4年先减掉1年,剩余刑期3年,然后再加上故意伤害罪1年,总刑期是4年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犯的罪行如何处理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