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5年社保法规定追诉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普通诉讼时效以前《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把诉讼时效的二年改为了三年。所以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已经结算的工程款未约定支付期限,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分三种情况:
一是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事后也未经结算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二是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又出具了无履行期限的欠条,应适用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三是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以案说法】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签订合同时均未约定付款期限,一种是事后也未经结算的;一种是虽经结算,但是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欠条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按现行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也未经结算的,按照民间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 ,诉讼时效从交付货物时开始起算;
2.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付款期限,事后经结算仍然出具无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之,债权人要掌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权利受侵害时,应及时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目前针对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如下的规定:
-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何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那么很显然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点应当从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凭证时开始计算,但是如此并不利于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而且如果将本应由买受人履行的货款义务的时间节点作为其对抗出卖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并不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
所以我认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节点应当从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如果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拒绝当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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