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实际控制人怎么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一、【公司中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一般指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通过持股、协议安排等情形对公司具有支配地位的人。一般不来讲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能当然地一起追究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如果想追究实际经营人的责任,需要分析具体的情况。
1、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持股100%的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实践中最常用的、能够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起列为被告追究责任的条款是《公司法》中关于刺破公司法人面纱的规定,即《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往往实际控制人是通常通过持股公司绝大部分股权从而实际控制公司,那么在该自然人持股公司100%股权的情况下,若不能证明其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相互独立,则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该举证责任通常在公司,因此,对于原告的起诉和案件的走向是非常有利的。
2、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唯一股东
如果实际控制人只是持股公司大部分股权或者通过协议安排或其他情况对公司有控制权,那么也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利用该条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需要原告方负责举证,至少需要证明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且损害了公司利益,且是否能够赔偿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具体分析,因此难度比较大。
二、【合伙企业中的实际控制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GP,都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可以直接追究合伙企业及GP的法律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控制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因此,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就是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承包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所谓的承包人,其实就是实际经营者,承包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董事,也可以是总经理。公司破产,个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包括承包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实缴的投资款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承包人是不承担个人责任的,但如果承包人的行为侵犯了有限公司的利益,为其造成了损失,他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对于公司的民事责任都是由公司来出资承担的。公司应当以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享有法人的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筒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有限公司既要求股东共同出资,又要求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信赖关系,以达到筹集资金、共向经营之目的。
②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
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因具有一定人合性,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公司又不能丧失股权性,所以,各国公司法均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做出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fi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时。
在时间和价格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⑥组织机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还可兼任经理;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应当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出资人不实出资的,则出资人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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