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提审几次

法律答疑 2025-09-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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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后公安能提审吗?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后公安能提审吗?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后公安能提审吗?

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

为什么这样讲?

案子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部门管理。

例如,从案发到侦查终结,归公安机关管理,公安几个可以依职权提审、询问、取证等。侦查终结以后,公安部门将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虽然人还是在公安的看守所,但是这个嫌疑人的管理权限转移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嫌疑人的身份变成被告人,其管理权限转移到法院。这以后相关的管理归法院负责,一般情况下,公安的职权已经行使完毕,后边的工作都是法院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不需要再去提审被告人。

当然了,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同意,公安可以提审被告人。例如,有别的案子牵扯这个被告人,或者在审理当中被告人交代有别的罪行需要补充侦查等。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后公安能否提审的问题,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不上诉,判决生效,犯罪分子交付执行。这就是一个案件外一审前的流程。

因为案件不是孤立的一个法律关系,特别是对一个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可能是另外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证人或者共犯等等,这就会因为办案需要,相互交叉提审,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但一个机关要提审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经过承包机关的许可或者监督,自己无法直接提审的。

对一个案件来说,经过一个办案流程,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换押,就是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从当前的办案机关换押给接续的办案机关。比如,一个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就要将嫌疑人换押给检察院,那么检察院就成了该案的承办机关,任何一个机关想要提审嫌疑人,都要经过检察院的许可和监督。

当然,这种情形也包括另一个需要该嫌疑人作证的办案机关。比如,一个监委机关要提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的嫌疑人,当然也需要经过检察院的许可和监督,必须使用检察院的提讯提解手续,才能提审有关人员。

所以,至于你说的情形,要区分不同情形来对待。比如,法院开庭审理后,公安机关认为其他的案件与该被告人有联系,需要出证,就需要协调法院提审。如果法院认为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供,那会将案件延期审理,或者建议公诉机关提供新的证据,公安机关可能就会拿着法院的提票提审被告人,理论上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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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它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还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吗?

当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最主要的侦查手段之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因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其它犯罪事实,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当然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的案子在法院审理期间,或者犯罪嫌疑人处于羁押当中,公安机关不能传唤犯罪嫌疑人。这时就需要到看守所或者监狱提讯犯罪嫌疑人。

假如犯罪嫌疑人有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因为其他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如何提讯犯罪嫌疑人呢?

提讯犯罪嫌疑人,必定需要提讯证,仅有公安机关的提讯证就可以了吗?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换押的问题。

换押制度既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案件目前处于什么诉讼环节,也是为了监督办案机关严格控制羁押期限,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例如公安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换押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审查终结,提起公诉,换押到法院。

换押之后,之前的办案机关就办理终结了,也就是案子跟其没有关系了。

因此,从理论上说,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仅凭提讯证是无法提讯的,因为案子不在公安机关手上。实践中,公安机关会先找到法院,要么出具法律手续借用法院的提讯证,要么用公安机关提讯证,但法院在公安的提讯证上面表示同意公安机关提讯。

法院审理后,因法院审理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也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后,侦查活动早已经终结,公安机关无需提审被告人。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应该作出有罪判决,如果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三机关要互相配合,查处犯罪。

法院审理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是证据又存在欠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当法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时,公安机关当然可以提讯犯罪嫌疑人。提讯的程序和前文一致。

总而言之,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关主要的侦查手段之一。当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之需要,公安机关当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找犯罪嫌疑人调查讯问。这是公安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权力,且这种权力不会因诉讼受到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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