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辞职不批怎么解决(试用期员工辞职不批怎么办)
试用期不想做,想辞职,公司不让怎么办?
刚刚大致看了一下大家给的回答,其中看到一个说试用期是不签合同的,对于这个说法其实不太准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不是正相关。
试用期一般是几个月,或者半年,但是签到劳动合同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如果过了一个月,还不确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去仲裁或起诉,公司需要支付2倍工资。
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说的稍微不客气一点的讲,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交离职报告,到期不管是否同意都可以走了,何况试用期?这是稍微态度极端了一点,做人留一面,不建议直接怎么做。
试用期一般提前3天提出离职,到期后应该就可以走了。从实际生活中讲,如果公司不同意,要看什么原因?是公司急需人顶替一段时间还是故意刁难,如果就是急需人顶一段时间,那就看你怎么选择了。
法律意见
辞职是您的权利,您想要辞职,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单位提出,就可以辞职。
在试用期内您只需要提前三日提出,非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十日提出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阻挠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是否有帮助
第一:如果喜欢这份工作,就努力干好,或者想从事这个行业,也可以向同事多学习经验,提前认识每一个行业。
第二:如果不想做,就写辞职报告,提前向人事部门申请,正常情况下,人事一般都会同意,中间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到月底就可以彻底走啦,履行一个正常手续。
第三:如果辞职,领导都会正常挽留,也是一份单位和员工的感情吧,一次不批准,就再次辞职,三次提出辞职,没有一家公司会挽留一个三次辞职的人。得不到你的心,就无法得到你的人,公司招人还是很容易的。这个地球离开谁,都能正常运转。
第四:三次辞职,领导再不批准,我们就先礼后兵,干活开始马虎大意,磨洋工,单位自动会炒掉你的鱿鱼。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一般不会很高,醉倒我们不要啦。
奉劝朋友一句,疫情特殊时期,拥有工作不容易,可以先积累行业经验,最后想跳槽就跳槽,希望自己不会后悔。
试用期辞职不批各种刁难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中对此做过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各种借口理由推脱,造成劳动者无法辞职的情形出现。如果用人单位事后并不承认劳动者履行了告知义务,会使劳动者在义务责任的承担上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劳动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以如下方式进行告知。
一、用EMS快递邮寄具有明确标识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对相关邮寄资料自行留底;
二、可以用工作群、工作邮箱等方式进行告知,保证资料有留底即可。
在实际操作中,切记不要出现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取证方式,避免自己从被侵权一方成为违法主体。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给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满足任何条件,这些劳动合同法上都有相关规定的。
只要三天期限一到你就可以离开,如果他们迟迟不给你办理辞职手续可以到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