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子女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法律答疑 2025-09-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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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村房子确权后,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房子,以后可以翻建吗?
  2.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农村房子确权后,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房子,以后可以翻建吗?

农村房子确全以后,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你得确定你是继承人,父母有遗嘱,或者你是惟一继承人,但是你得等父母逝后,你才能依法继承。房屋破旧你想翻建,可以,但是,你得到村委会提出伸请,要求翻建房屋理由,村委会同意,乡政府同意,五章齐全,你才能翻建。

农村的房子大多数没有宅基证,也就是房产证,继承是可以继承的,村里的人都知道这个关系,如果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去翻新一下可以,比如你的房子是类似于四合院样式的,你要加盖二层是不允许的,通俗点就是翻新房屋可以,如果要加盖是不可以的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西门观点: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无论户口与儿女在不在一起,都不可继承。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可继续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新的《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所有权是集体的,不可继承,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民的,如果承包人去世,儿女的户口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儿女可以继续使用承包经营权。

如果儿女已经结婚,另立户口,但没有分到承包地,其儿女也可以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儿女全家转入小城镇落户,也没有承包地,也可以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儿女另立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但已经分到承包地,承包人去世,其儿女只能继承土地上的收益,不能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儿女将户口迁移到设区市,成为非农户,父母去世,儿女不能继续使用父母承包地的成本经营权,只能继承土地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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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不存在土地继承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的要点不是儿女以后能否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的问题,而是儿女在父母去世后是否可以在本承包期内继续耕种父母的承包地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不适合以继承法来解答,只能根据《土地承包法》来解释。

农村土地确权,就是依法确定农村村民对于土地的承包权,确权是对农民承包权的一种法律肯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在确定承包权后,本承包期内本承包户承包权不做变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土地确权后,如果本承包期内本户有人去世或者户口外迁,不影响本户的土地承包权;如果本承包期内本户有新生人口或者新转入人口,也不会增加其承包的土地。

所以,本问题的焦点是,土地确定时,父母和儿女是否在一个户头上,即,确定的证书上认定的是父母为一户,还是父母和儿女共为一户。本题在这一点上没有表达清楚,只是说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没有说明是确权时儿女户口已经分开,还是确权后才分的户口。

如果确权时,父母和儿女在一个户头上,那么,儿女和父母虽然日后分户口,但承包关系不变,在本承包期内父母和儿女共同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如果父母在承包期内去世,儿女完全可以继续耕种土地至承包期结束。如果土地确权时,儿女已经和父母分户,父母的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子女的名字,那么,父母去世后,则本户上不再有其他人户口,视为整户消亡,虽然承包期不到,村集体也有权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子女无权耕种已去世父母原来的承包田。

综上,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儿女是否在父母去世后继续耕种父母承包的土地,主要看承包时儿女和父母是否在一个户头上(承包合同和确权证书是否认定)。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无论儿女的户口是否与老人的户口在一起,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儿女是可以继承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到期,只要儿女尽到赡养义务,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是否是什么性质的户口,承包期不到,是完全可以继承的。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问题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核心。这次土地确权,就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三权分置"问题。给农民吃上定心丸。更好的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结束了,有的地方农民已经领上了确权证。这次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填写在册,成为土地承包共有人。这就意味着,每个农户的家庭成员都具备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确权工作结束了,儿女的户口和父母亲不在一起。父母承包的土地能不能继承,关于这个问题先要说明,儿女的户口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这很关键。如果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夲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的土地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其应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说只要符合以上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以后能继承吗?

您说的儿女户口没在一起,意思是说儿女的户口都已经分户分出去了吧。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权共有人一栏就没有您儿女的名字了。

而对于这种情况下,土地能否继承还要看情况的。比如题主说的土地确权的时候子女的户口都已经分户了。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子女的户口没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合法的继承土地经营权益。经营权益怎么来?那只能是继承您的土地经营权了,因为承包权在您那里,不在您的子女手里。所以,您的子女可以继承经营权至2057年。可以种植、可以流转,种植和流转的收益归您的子女分配。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确权之前,您和子女的户口都在一起,在1997年的二轮土地发包时户口还没分户。那么您承包的耕地是和您的子女承包的耕地在一起的,因为那时候户口还在一起,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土地确权的重要依据就是二轮土地发包的合同为基准,也可能出现虽然子女分户了,但是还是按照二轮土地发包时的状态进行确权,也就是说确权共有人一栏还有可能添加您子女的名字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您的子女就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了。

所以,对于题主说的这个问题来说,得看确权时的具体情况。要么只能继承经营权,要么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保留确权所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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