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可让法院判决离婚(什么理由可让法院判决离婚呢)

法律答疑 2025-07-10 4
什么理由可让法院判决离婚呢介绍:
  1. 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古代男性休妻的七种标准理由叫“七出”(即妻子所犯七种过错),分别为:无子、淫、不顺公婆、口舌多言、盗窃、妒忌、恶疾。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三种不可以休妻的理由,叫“三不去”,分别为: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三不去”制度源于西周,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离婚制度。

无子

即生不出儿子。在古代,婚姻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生不出儿子即为“绝嗣”,使这段婚姻没有了意义,因此男性可以单方面休妻,但到了唐朝,对这一条加了限制,“以无子休妻者,必须妻年满五十以上”。

这个比较好理解,指的是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关系,败坏道德,破坏伦常。古人对女性贞操要求极高,特别是大家族,如果妻子有外遇一般不是休妻这么简单,往往还会有“浸猪笼”的风险。

不顺公婆

古代的婆媳矛盾往往没有现代如此尖锐,因为在古代媳妇必须顺从婆婆,“孝”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凡是违背孝道的,均为“逆德”,将受到极其严重的处罚,如果胆敢打骂公婆,甚至有杀头的风险。

口舌多言

指妻子爱说闲话,俗称“老婆舌”,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发表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口舌多言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盗窃

即偷婆家东西,这在古人看来是比较严重的道德问题,不能继续留在家中。

妒忌

一般是指妻子对于丈夫纳妾的妒忌,古人认为妻子的凶悍妒忌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更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恶疾

指妻子换了严重的疾病,特别是传染病。

三不去

上述其中情形是法定男性单方面休妻理由,但如果妻子有以下三种情形,即便犯“七出”之一,丈夫也不得休妻,这几种情形也比较好理解:有所娶无所归(妻子家人已逝,没有归宿)、与更三年丧(曾同丈夫为公婆守丧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同丈夫白手起家,丈夫不能富贵后休妻)。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所创制度,到唐律有所完善,除“无子休妻者必须妻年五十以上”外,还有“妻若犯恶疾及奸罪者,虽有三不去之理由,仍可休之” “妻无七出之状而休弃者,丈夫徒一年半” “妻有三不去之由而休弃者,丈夫杖一百”等等。

唐律中另外还规定了强制离婚的情形,称为“义绝”即双方家族间殴杀,伦理之义已经断绝。具体为:

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2.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 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

3.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

此种情况,即便夫妻感情甚好,也必须离婚,如果不离婚,将处以“徒刑”(“夫妻义合,义绝则离。违而不离,合得徒一年之罪。”)

古代女性地位卑下,婚姻中对女性诸多限制,但“三不去”制度却值得现代婚姻立法借鉴,保护女性利益。

古代妇女地位低下,一旦嫁人即成为男人的附属品,几乎没有自己想离婚的可能。离婚常常取决于男方的态度,这里所说的离婚理由,也是指男方在那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的理由。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离婚)规定了七种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出”。根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下面就一一介绍如下:

一、不顺父母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我们知道,婆媳关系好坏,不都是媳妇的原因,但过去作为媳妇的在婆婆面前只能顺从,即使婆婆有错,也敢怒不敢言的。

二、无子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现在人都知道,生男生女不只取决于妻子,将无子的过错都归咎妻子,毫无道理可言。

三、淫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古时后,男人三妻四妾,花天酒地都合理合法,女人红杏出墙,就成了丈夫抛妻理由,多么不公。

四、妒忌

妒忌,在古时候,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就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哪有这种道理!

五、恶疾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夫妻本该互敬互爱,女方有病更该多多照顾才是,怎能一休了之,让一个孤女子无依无靠,何以为生?

六、多言

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可见旧社会女性地位多么低下,连说话发表意见的权利都没有,夫家关系不和,难道是妻子挑拨的?

七、窃盗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总之,古代社会男尊女卑,所有的法规和制度都是为维护男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妇女命运悲惨,可怜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