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档案如何处理(离职之后档案如何处理好)

法律观点 2025-07-12 1
离职之后档案如何处理好介绍:
  1. 辞职后档案和社保怎么处理?
  2.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档案和社保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辞职后档案和社保应当由原单位处理。

具体来说,离职员工应该在离职时将自己的社保卡或社保登记所需材料一并交给原单位的人力资源或社保部门,由其处理相关手续。

而档案的保存和归档一般也由单位负责。

这样做的原因是,个人社保档案不仅是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证明,也是社会保障管理的需要,因此应当统一管理,避免信息泄露等问题引起的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离职后应当及时领取社保卡或者存档备查,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离职后原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你原来的公司会去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就不再为你缴纳一分钱的社保,社保局就会自动封停你的社保。

这种情况就需要将你个人社保转移出来,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直接可以将你的个人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就可以了,异地工作,需要进行社保转移,需要打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缴纳区域社保办办理即可。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

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第(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第(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第(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