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7-22 2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有哪些介绍:
  1.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2.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民法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概念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起因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起因是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的起因是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请求或承诺。

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是中止期间暂停计算诉讼时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即以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中断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是否可以多次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一次,即只能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一次;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多次发生,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多次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都有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 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例如: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断。

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止。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