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去哪里(遗产继承去哪里办理)

法律观点 2025-06-25 2
遗产继承去哪里汇总:
  1.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有属地管辖吗?
  2. 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有属地管辖吗?

有规定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规定详细的继承顺序,对死者生前监管照顾送葬的叔叔,是否可以继承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死者留有遗嘱或者与叔叔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在死者去世后,其叔叔就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死者财产的。

其次,如果死者没有遗嘱或与叔叔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这条规定,死者的叔叔不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不具有对死者财产的继承权。死者是离异,其财产只能有其儿子继承,尽管儿子失联,但失联并不意味着他就失去了继承权。此时的叔叔只能是死者的财产代管人,并不是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死者的儿子尚在,死者的儿子出现后,有权向死者的叔叔索要父亲的财产。如果死者的儿子在死者去世后也去世,死者的财产将由死者儿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后,法律并未规定第三顺位的继承人,死者的叔叔不是第一、二顺位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得到死者的遗产。对于一切遗产纠纷的解决,最好还是通过协商。如果死者的儿子没有去世,对于死者生前监管照顾送葬的叔叔,可以通过协商获得一部分财产来补偿,或者要求支付一部分遗产的代管费用。如果死者的儿子也已经去世,且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的叔叔是可以因照顾送葬死者而获得死者的财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