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宣判后不用开庭吗
法院简易程序开庭当天可以宣判吗?
根据中国司法制度规定,法院在开庭当天是可以进行宣判的,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必须经过合法的审判程序;
2. 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宣判。
在进行宣判之前,法院必须就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听取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言、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论等。只有在经过审理程序后,法院才能作出宣判决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宣判之前必须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总之,法院在简易程序开庭当天是可以宣判的,但必须满足法定程序和公开公正的要求。
可以
如果案件比较简单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天宣判,如果比较复杂的,可以定期宣判。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这个是可以的,因为本身就是一个简易程序,而且在开庭之前,法庭已经对相关的事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而开庭不过是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内容出现。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出现,那么一般当天就可以判决。
可以宣判
因为在简易程序中,法院不受理答辩状的,且在开庭时已经听取了当事人和证人的口头陈述和证言,法官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所以可以当场宣判。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宣判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判后10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因此需要在宣判前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期限。
开庭当天可以直接宣判。
【法律分析】我国宣判制度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顾名思义就是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无需再耗时等待判决结果,当场就能知道案件裁判的情况
简易程序已开庭现转为普通程序还要再开庭吗?
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仍应开庭审理。 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判人员组成、通知送达、开庭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规定,所以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仍应进行开庭审理。 并且,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应该重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在新的举证期限内进行补充举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在简易程序审理中所举证的证据、确认的事实,在普通程序审理时可不再重复进行的,法院主要是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及双方新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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