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老人的宅基地有补偿吗
宅基地是已故老人的名字,其中一个儿孑出资建设的,拆迁了怎么分?
老人在时,不论谁出资盖房,都属于孝顺子女应该做的。不过老人没了,房子遇到拆迁,房子又是地上附属物,应该谁建归谁才对。可是房子是你父亲名,归属权不应为哪个儿女的。现在只能按老人遗产处理,只有子女平分,或者相互体贴一下,谁困难就多得一些吧!不要非弄个鸡犬不宁地步!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宅基地是己故老人的名字所确权的,也就是说老人己病故去逝。说其中一个儿子出资筹建的房屋,那就说明了另有子女,老人的房屋目前要拆迁了。关于老人宅基地财产纠分问题,这样的案例在农村必较广泛,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就要按两种不同的观点去考虑,子女们的意见就能够接受。这就象农村一个大家庭一样,过不到一块马上找家们威旺高的长辈就能及时分好。1,老人不健再了,一个儿说是他花钱建的,那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是说不过去,目前状况死无对证。在农村的确父母健再的时后,有一人出资建房的.有平均分配建房,一人出资建房的父母有得活着的时后钱也会给儿子,对于这个案例就是说其中一个儿子出的钱,那只能按照房屋当时的造价来进行合理的调解,兄弟姐妹只能出这份钱,每人一份,地皮问题就是老人的财产,没有地皮你也无法建房,拆迁赔偿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宅基地面积就属共同财产,共同分配;2,拿不出有效证据,就不能说房子是你个人筹资所建,即使是你建的左邻右舍都知道这个事实,兄弟姐妹不同意,事实就不能成立,上面也说了,父母健再的时后在农村老人会把钱给了,免得兄弟姐妹关系不合,这种情况房屋宅基地就要共同分配。供参考再见!
谢遨:
首先说这个宅基地是已故老人的名字,
由其中一个儿子自建房屋,現在拆迁了,怎样继承遗产?
宅基地是老人申请,审批下耒当然是老人的名字,可这时老人故去了,政府拆迁就是要的地皮,这个宅基地自然就属于遗产了,当然几个儿子平等分配拆迁补尝款了,至于说其中一个儿子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那只能得到:地上不动产所补尝款而已。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谢谢。
宅基地是已故老人的名字,其中一个儿子岀资建设的,拆迁怎么分?
宅基地规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分配的权利,不用争论。
关键是房子是兄弟姐妹间一个人岀资建设的。像这样的问题,在民间并不少见。有的人家处理的挺好,有的人家却闹上法庭。
按理在老人生前,为保证老人老有所居,儿子岀资建新房给老人居住,这应该是个好事,可由于当初话没说清楚,却为事后带来许多麻烦。如果不动迁,怎么都好。只要一动迁,赔偿多了,麻烦事也就多了。
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公平的角度,对待此事,那很容易解决,谁岀资就归谁所有,不就了事了吗?可这里面还涉及到老人的宅基地。虽说宅基地不会给个人赔偿,可如果没有这个宅基地,你能建上房子吗?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事先把哥们找一起,把话说明白,最好签定一个书面协议。白纸黑字,以防日后岀现不该岀现的事情。
虽说都是哥们,先小人后君子,这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经验。写个协议不算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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