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议离婚执行难怎么办
法院判处了离婚但一方坚决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为什么?
一般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协议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起诉之后,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符合离婚法定条件的,会判决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一并解决。根据法院审理离婚案司法实践来说,起诉离婚的,开庭时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书出具六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即使一方仍不同意离婚也会判决离婚。
如果把“强制”理解为判决离婚,那法院肯定是有权利判决双方离婚的,但前提是,法院已经认定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那只能选择一个离婚方式,就是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1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自愿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即可。
第2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了,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比方说像刚才所说的那种情况,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那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作为起诉离婚的原告,要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了,比方说,家暴的证据,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遗弃、虐待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有了以上的证据,法院在第1次才可能判决双方离婚,当然这些证据最终法院还要去认定,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双方感情却已经破裂了,如果上述的证据达到了这种标准,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也不需要被告的同意,他和协议离婚明显的区别就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那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所以说有些朋友存在了这样的误解,他担心一旦他去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就没办法判决双方离婚了,其实不是这样的,法院认为你们双方已经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决你们双方离婚,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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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有一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另外一方如果答辩不同意离婚。法官会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是否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影响法官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主要因素是: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解,而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具体什么因素可以判定感情是否破解呢?例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严重刑事犯罪等
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你只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效的《判决书》去你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对方到场也无需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里面有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那确实需要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也是拿上离婚证、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去房管局办理晰产登记,有分割的那也得申请法院执行。希望我的建议帮到你[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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