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企业所得税产生的罚金怎么算
逾期未申报缴税,会有哪些处罚?需要缴纳罚金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逾期的利息加罚款属于法律规定之内嘛?
首先,逾期罚息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这毋庸置疑!
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要仔细查看贷款合同,上面对于逾期会有规定,一般的情况是:
1、逾期还款,逾期罚息一般是在原来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30%~50%。假如合同利率是6%,逾期罚息再加50%,则逾期利率为9%。
2、合同里一般会对贷款用途做规定,比如不能用于投资赌博等,一旦银行发现借款人贷款用途有异常,那么银行会立即收回贷款或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
以上是对于贷款逾期罚息的基本规定,如果逾期还款或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那么从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罚息,直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含罚息)。
法律没有规定逾期利息,银行也没有罚款的权利,罚款只能是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的惩戒。但是,借贷双方签订合同,一方违约贷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人们认知为罚款)是双方达成共识后的带有惩罚性的约定,借贷合同年利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24%以内合法。
第一点不管签订什么合同都要仔细看合同规定的内容,对于逾期后的利息是多少法院也有相关的规定,根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在处理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一般采纳以上条款。
这个问题放到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答案截然相反。从商事金融法律体系来看,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既符合行业惯例,也符合金融商事运行的基本规律,更符合现行我国金融行政法规的规定。商业运行以信立业,不按期还款,首先违背了基本的“言必信,行必果”的商业准则,你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而从民事法律体系看,市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强调主体间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进而言必提公平。而巨额的“驴打滚”似的“利滚利”,与传统民法的精神背道而驰。中国的老百姓传统观念认为放“高利贷”与“黄赌毒”一样是万恶之源,就是这种朴素的民法思维的集中体现。而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强调民商合一,两种不同法律思维、法律体系的冲撞,造成了当前中国社会产生了“逾期利息和罚息”存在是否合理的“天问”。我们认为,在民法典通过并颁布的今天,在全社会强调公平正义的当下,应当立法严格限制商事金融的适用范围,金融机构“利滚利”就行,普通老百姓“利滚利”(民间借贷)就违法,这是霸道的商业思维。
交通罚款逾期怎么算的?
1、现场单:指的是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2、违章处理大厅开单: 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电子眼抓拍的: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为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
总之,自收到罚单后15日内,必须完成罚款的缴纳,若是逾期未交罚款,从16日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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