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法律观点 2025-07-31 9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受工伤做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是通知公司还是个人,如果保险赔偿下来公司克扣怎么办?
  2. 伤残鉴定书出来给受害人还是被告?
  3.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单位要我出300元的鉴定费合理吗?
  4. 工伤伤残鉴定费谁来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受工伤做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是通知公司还是个人,如果保险赔偿下来公司克扣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应该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也就是说应该给劳动者本人一份,但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或劳动者委托单位领取的话,那么?相关的部门可以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全部交给用人单位,你再到用人单位去领取

2.假如公司给你入的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赔偿的程序,那么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工伤保险的赔偿,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处,按项目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用人单位也在自己的责任内承担一定的工伤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领取了工伤保险处应该给予工伤职工的保险费,那么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社会保险处,支付的工伤待遇。

应该都通知的。当然申请工伤可是单位主动申请,单位推脱的也可个人主张申请,不论什么情况,都应该通知双方的。但个人主张的应通知个人领取结果。单位也一定会通知到,不然单位根据什么给你补偿!

保险赔偿款,一般医疗方面费用应单位垫付,到医保报销。补偿金由单位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具体补偿多少个月由伤残等级决定!

单位不按标准支付时,申请仲裁或走司法程序!应该大概率被支持!

为什么要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是否达到伤残等级是关系到能否拿到一次性工伤待遇的先决条件。工伤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个级别赔偿的金额也不相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要根据级别来核算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到底发给谁

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要分别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没有争议,并且工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来办理伤残鉴定的相关手续,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会将鉴定结果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交给工伤职工本人。

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不服,认为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低了,则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确定工伤职工是哪天收到的鉴定结果。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分别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的,那么就以工伤职工本人签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工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代领的,就要以用人单位签收的日期为准。

工伤待遇发放问题

目前,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克扣社保基金发放的工伤待遇问题。所以,现在有很多省份要求在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后,会将相关待遇直接打到工伤职工本人的账户上,这样就可以避免被一些无良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不知道题主所在地区是不是这样,即使打到单位账户上,单位克扣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本人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我们这儿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通知本人一起取回来两份再交到公司一份。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不过法律规定是公司和工伤职工本人各一份的,如果没有拿到,可以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

工伤赔偿的话如果公司去办理并领取相应款项的话确实可能存在楼主所说的问题。建议私信详询或详询当地律师,真发生类似情况的话也可以早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伤残鉴定书出来给受害人还是被告?

如果伤残鉴定是立案前由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会把伤残鉴定书交给受害人。

如果伤残鉴定是在立案后,法院召集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或摇号决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会吧鉴定结果寄给法院,再由法官将鉴定书给受害人和被告各一份。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单位要我出300元的鉴定费合理吗?

当然是不合理的,鉴定费是要单位出的(参见《社会保险法第38条》)。自己鉴定的话,费用可以向单位追索。(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法条援引: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补充说明▼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工伤伤残鉴定费谁来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工伤发生之后需要进行工伤能力鉴定,而进行工伤鉴定的费用并不是免费的,需要按照鉴定的内容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那么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由谁来出呢?

下面袍哥就给大家分享下我的意见,希望能帮助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们。

1、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事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员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

2、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属亲戚提出的,鉴定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起直属亲戚先行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索取。

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属亲戚对初次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申请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果和初次鉴定的结果相同,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重新简单的结论和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那么鉴定费用就应该由初级鉴定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希望袍哥的回答能帮助到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天天开心,笑口常开。

谢邀:

工伤问题,是社会时常出现的问题。一旦发生,如何解决很多人可能都不清楚程序,但现在有法可依,一是《新工伤保险条例》,二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三还有社会保险基金。

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

1 是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汇报,不管在任何单位,都必须汇报。

2 是送医,让患者能急时得到救治,以减轻伤残程度。

3 医治恢复后,申请伤残鉴定。

那这一步,就是问题提出的伤残鉴定费用谁来出了?

这里有两个情况,一是正规的单位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单位出,伤残的个人是不用出的。

二是如果伤残的人,所在用人单位是私人的,那就只能和私人老板私下协商来解决,私下解决不了,只能自己先垫付,最后由起诉来解决。

但具体操作,第一点的向领导汇报,一定要做,不得隐瞒。因为隐瞒了,单位和领导可以不认为是工伤事故,那就很麻烦了。这点谨记。

还有不清楚,那就问问律师吧,祝健康。

工伤伤残鉴定费谁来出呢?其实如果我们翻看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没有规定这一项的出处。

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统领性的法规,我们各个地方还有自己的具体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也就是说,劳动能力鉴定费一般是由我们的工伤保险基金出。

但是,情况一:如果我们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的话,当然是有用人单位支付。

情况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也可以先行垫付,然后通过法院或者仲裁途径,索要相应的鉴定费用。

情况三:如果我们对鉴定的结果不满,申请二次鉴定或者多次鉴定,这些费用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其实总共就这四种情况,除了自己需要多次鉴定,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外,其他的都是非工伤职工承担。

即使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之后逃跑了,我们职工也要先行作出工伤认定。有人说单位跑了或者解散了,还做工伤认定有个屁用?

如果单位有工伤保险,当然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待遇。

如果没有,我们国家也不会让工伤职工伤人又伤心,我们国家会给予其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垫付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索,我们仍然可以享受到,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当然,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给的。

关于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