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我与现在的丈夫婚前拍拖时就买了房子,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具体要看出资来源情况、购买手续情况、产权档案登记情况、有无特殊约定或附条件约定等情况。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财产约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当天办结婚证,当天买房,写的一方的名字,这个怎么界定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这个其实根本不必分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分财产是离婚时的亊!现在就想着是谁的财产,恐怕是没有勇气和信心将这段婚姻坚持下去!这种心态会影响幸福的哟。抛开杂念,两个人共同携手经营好自己的爱之巢才是最重要的!
象这种情况,无论是双方共同出资还是单方出资,都属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产,如果出资方是留名字的一方全资,显然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如系双方共同出资,即使是留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尤其是在双方只付了首付款,还需要按揭还贷情况下。
法律上让定结婚时间是以结婚登记证为准,结婚登记完成后进行的买房签约付款登记应该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的绝大多数手续是婚前完成的而只是婚后办的产权证,就有了争议的隐患,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如果,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出这样的事情的。
房子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其实还是比较好界定的。夫妻双方都是瞎子吃团圆,心里有数。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婚前财产?具体包括那些财产?顾名思义:婚前财产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包括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房屋、土地、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并不会随着男女双方结婚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当天结婚,当天买房:夫婚刚结婚,没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房,并且写的自己名字,也就是说,把婚前的个人存款变成了现在的房屋,由动产变成了不动产,结婚当天买的房子仍然是婚前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出了钱,可以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出钱,写上了对方的名字,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的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该房产的确权人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正如楼主所提,当天办理结婚证,当天买房写的是一方的名字,这个怎么界定是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问题。当然要看同一天登记结婚,同一天买房出资是属于谁的,才能够分清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现在有很多人就是走进了法律的所谓盲区,误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买的财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自认为可以拥有一半的财产权利,这是笑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才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才有平等行使权利。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并不因为婚姻就能改变它的归属性质。
如果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双方成为了合法夫妻,同时,当天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只要能够拿得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资,是共同买的房,该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但天底下就没有傻人,也没有出了资还不在房产证上确权的道理,父母不骂死他 ( 她 ) 才怪呢。
如果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又去买房,是单方一个人出资买的房,虽然是发生在登记结婚的当天,在房产证上的确权,就应该是单方的名字。因为,这笔资金就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只是换了一种不同的方式存在罢了。所以,该房产依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毋庸置疑,该房产就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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