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8-02 8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的知识,包括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我帮老板打工18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我帮老板打工18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打工十八年,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应该是不想干了,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从来没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也不会为你缴纳社保。但是,按照实际情况来说,你现在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没有部门会支持你的,因为你已经早就超过了维权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应该立即维权,你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仲裁部门举报,都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但是,你十八年都不去举报,你早就认可了,你现在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想要求补缴社保,都已经过了申诉期,不会有部门支持你补缴社保。

三、你可以以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没有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这种情况最多可以申请12年的经济补偿,同时因为你现在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补偿加倍,也就是说你可以申请获得24个月的工资补偿。

你申请赔偿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证明你和单位十八年的关系,不过工作了这么多年,想你也应该有大量的证据,希望你能维权成功吧。

我们国家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很到位,法律很健全,只要及时维权,还是很容易的,但是这一切都需要及时,自己都不想及时维权,还能指望别人?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首先为定义您说的老板是有公司的,您在公司里打工。

这是我写的一篇文章,现在答复您:

答复: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要求离职,否则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是起什么作用了?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主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主要明确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后,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报酬,遵守用人单位劳动规则和规章制度,享有何种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必须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福利等待遇。

劳动合同所起的作用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关系是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开始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即行建立。

3.不按时签订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还不明白,您可以点击我的今日头条号,去看我完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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