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转到父母名下还会被执行吗
父母欠债不还,子女名下房产却被执行,“父债子还”成立吗?
“父债子还”这个说法,法律是不认可的,但并不是说父母欠债,就一定不能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有以下情况的,子女名下房产也是会被执行的。
1.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提供担保。
子女就是作为保证人,如果父母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是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法院也是会执行拍卖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房产来偿还债务。
2.父母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
恶意转移资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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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执行肯定是有问题的。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父债子还,只有父亲去世后,子女如果继承遗产,在继承范围内才进行偿还,超过部分不予偿还。
关于执行,我们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异议。因为这是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于子女所有,不是父母的财产,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这个子女是未成年人,但是名下已经有房子,那么这房子肯定不是子女花钱买的。就有可能是父母为了逃债而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的话,
子女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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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问一个问题,父母有钱,子女可以继承。而父母欠债,子女可以选择不管。这公平吗?合理吗?
社会上有很多人就是通过大量借债,而又通过各种手段将钱款暗地转入子女名下。造成自己亏损,儿女盈利的假象。再自己一赖,万事大吉。
所以我认这项法律条款有他的不合理性。公民既然在法律层面赋予其权利,同时也必须在法律层面规定其责任。
遗产可以继承,这在社会上存在积极意义。可以让每一个人都可以为其子孙去奋斗。如果父债子还,同样可以促使每一个人尽量不给子孙不留或少留债务。
当然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国家应征收一定比阿的遗产税。这样既可以减少贫富差别,同时也可厂减少后人对祖产的过份依赖
同时在子还父债的问题上,我们也应多方考虑。如儿女真正还不起的。我们可以规定以十年为限,每月从其收入中减去基本生活开支,将其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几十作为偿还金额。偿还十年后,剩余债务不用再管。
古有父债子来还,子债父不知。其实它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中国五干年的文明不是白给的。
很多老赖在法院判决之前,或者压根就不打算还钱,就把房屋汽车等一切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办理离婚,把财产归对方和孩子名下,给执行法官增加了很大的难度,造成了几年执行不下来。这是我每次去执行厅排队等待时,和周围人聊天时候,是他们告诉我的。老赖的子女是在保全老赖的财产,是同谋。
被执行人拆迁,拆迁款打到他母亲账上,能执行吗?
被执行人拆迁,折迁款打到他母亲的账户上,能执行吗?
房屋拆迁,是以房屋新旧程度,占地面积、楼层,平方面积(使用面积)等按照拆迁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给予赔偿费,而作为房屋拆迁赔偿费是房屋家庭所有成员的,不是其中某人独有的,应当由家庭成员根据家庭情况来进行分配,当然法院不能执行打到被执行人母亲账户上的款。
然而,被执行人房屋拆迁了,折迁款虽然打到了他母亲的账户上,不代表这些拆迁赔偿费全是他母亲拥有的,其中有其他家庭成员也包括有被执行人的一部分,债主可以申请法院负责出面,由被执行人的家庭计算出被执行人的那部分赔偿款,分配给被执行人后,再申请法院合理合法的执行被执行人那部分赔偿款,以解决你的执行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之前给父母转过钱,对父母有影响吗?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配偶除外。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与之相应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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