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了就一定要判刑吗
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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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郭广吉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看,取保候审与实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跟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
从法律规定看,两者的适用仅在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形下有重合,对于取保候审的其他三种情形,缓刑均不能适用。
二、分析缓刑的可能性,要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理由
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或者是第(二)种情形里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情况,那判处缓刑的几率就十分大,也就是说不用坐牢的可能性很大。
但,万事都没有绝对。我办理过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极其喜欢枪支,就从网上购买了三支仿真枪,挂在他家里的客厅墙壁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鉴定,三支仿真枪中有一支不符合枪支特征,不被视为枪支。侦查阶段因为其主观恶性小,为其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到法院审理时,他自认为判处缓刑万无一失,就自己到庭受审,结果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有适用缓刑。这也算大意失荆州吧。
很多人当事人和家属习惯性的认为,家人涉嫌犯罪被拘留后第一要务是办取保,能够办取保有很多好处,通常也就没什么大事了。
我们不否定这种认识是有一定的道理。除了当事人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以及羁押期限届满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之外,相当部分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的涉案情节都不是特别严重。这也导致了绝大部分当事人会进行反推,既然我能取保那说明我的涉案情节并不严重,应该不会有什么事了吧?
这里需要给很多当事人泼一盆冷水,因为刑诉法第六十五条在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时,第二款的详细表述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很多人对该条款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为基础刑期在三年以下,但这种理解并没有法律依据。
举个例子,江苏省之前有一起保健品诈骗案,被告人中包括公司的一个后勤人员(50多岁的大妈),其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中间去公安做了几次笔录,后来一审宣判判了八年有期徒刑,大妈当庭就昏倒了。为什么判决会对当事人造成如此大的打击?个人认为原因在于当事人之前一直被取保,其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已经被取保了,怎么可能还会判的这么重?
当事人能够取保固然是一件好事,对于符合取保情形或者可以争取取保候审的案件,我们会力尽可能的为当事人去争取,但绝不能把一个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处理态度的风向标,完全捆绑在取保候审上面,不能对取保产生必然无罪或者情节轻微的误解,毕竟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多半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
百分之九十九不会。
尽管取保候审与拘留、逮捕一样,都是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办案机关给你办理了取保候审,代表你所涉嫌的案子性质比较轻,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如果案子性质严重,办案机关是不会给你办理取保候审的。所以说在现实中,只要被取保候审了,很有可能就不会判实刑,也就是坐牢。
但是有一般情况,就有特殊情况。在现实办案中,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侦查部门给你办理的取保候审,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所涉嫌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你实刑。那么在开庭前或者开庭的同时就先把电话通知到法院,到达以后接着决定对你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把你关押到看守所,然后下达判决以后,你按照程序被送到监狱服刑。这样做是为了防备你因为得到风声潜逃。我所说的特殊情况一般都在开庭之前来办,所以像你说的开完庭了,尽管还没有下判决,但按照实际操作来看应该不会再判你实刑了。
有特殊情况,就有更特殊情况,有些法院开完庭让你走了,但是下次让你来领判决书照样可以把你押进看守所。所以我才会说“百分之九十九不会”剩下“百分之一”留给更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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