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父母给的钱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请问婚内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的钱是单方赠予还是家庭共同财产?
1.婚内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的钱,若是用于购买不动产等大宗生活资料,且该不动产又登记在对方子女的名下或双方子女的名下,上述单方赠与款项构成家庭共同财产;2.婚内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的钱,若不是用于购买不动产等大宗生活资料,如购买汽车等但车辆登记在自己这一方子女名下,上述单方赠与款项不构成家庭共同财产,构成一方的个人财产;3.婚内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的钱,若是用于购买衣服、金银首饰、甚至其他日常花费等,这种单方赠与款项虽不构成家庭共同财产,但假如离婚时,拥有这些财产的一方不能举证证明此财产系用父母的赠予款项购买,也会被认定为家庭财产的。因此,一笔财产是否构成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比较稳妥的做法就是:父母有意将大宗金钱赠予给自己这方的子女时,最好签署《赠予合同》并找公证处办理公证或找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旦小两口发生离婚争议分割财产时,而无法举证了。
婚内给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这套房子的购买是由一方单方面使用个人资产购买,且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购买者一方的名字,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应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
婚后共同财产,父母给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父母表明为赠予夫妻一方,则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父母表明为赠予夫妻双方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父母未明确表明对象,也未明确表明为赠予或是借款的,这第三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买房的时候钱不够,父母帮忙出钱,到了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父母可以主张债务要求夫妻还款,这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分割。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条文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给予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并立下字据,形成书面材料或者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说明是给予个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理上不算,但法律上,就要根据实际情况了。如果是父母婚前给的,能够证明,说明是父母赠予你的,婚前的当然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给你的,没有特殊说明,应该算是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父母当时给钱是赠予你自己的,就不算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要区别对待。婚后,父母给你们的钱,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是只给你个人的。那么这个钱就属于你个人财产,而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那么一般来说,应该是赠予你们共同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一般中国家庭没有分的这么详细,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表示的话,一般都算是共同的,如果产生纠纷了,你可以让你的父母给你出具赠予你个人的说明,这样,赠予的财产就属于你个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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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回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共同劳动所得,或者二人的工资收入所购置的东西,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予的钱物是男方的归男方,是女方父母的归女方,如果把父母给予钱财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将来骗婚的人肯定很多,为了想占有另一方家庭的钱财,不管喜欢不喜欢,先与对方家庭好的姑娘或者儿子结婚,几百万车子,房子到手,又以各种理由闹矛盾,离婚,财产是夫妻共有,骗婚赚钱的手段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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