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处理的规定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您好!
如果房子的贷款不能偿清,就会很麻烦,大概率情况下过不了户。至于公证(题主提到的公证,应当指的是离婚协议)与否,不是必须的。
就题主提到的“如何过户”,最“干净”的办理方式,就是把贷款一次性偿清,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判决),过户到一方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一下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
离婚方式,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协议离婚,一类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 协议,夫妻之间可自行拟定。协议就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书。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都要审查离婚协议,确保双方出于自愿、并且对离婚中的关键事项(例如,婚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并且协议内容合法。所以,协议离婚必须要有书面《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公证,但是不必须。
- 判决离婚。这种方式主要涉及到离婚时产生争议的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判决之后,会出具一个判决书。判决离婚,完全没有必要再公证。
再说一下贷款房的离婚分割问题
按照题主描述,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贷款房最大的麻烦,在于多了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有关键主导作用的角色:贷款银行。
银行属于抵押权人(债主),涉及到房产的产权变更时,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而贷款房过户,必然会涉及到变更贷款人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不同意变更的——变更后的贷款人有没有偿债能力?有没有信用问题?等等,这个审核周期往往会非常长、非常麻烦。银行不同意变更,很正常。
那么,在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的情况下,房产就过不了户。只能靠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定结果,对双方形成约束。
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题主要面临三种选择:
- 想办法筹点钱,把贷款还清了。
- 找个人做担保。
- 等。什么时候把贷款还完了,什么时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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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相关的财产分割会在协议里面写清楚。对于该房子的分割问题,债权债务如何分配的问题等等都会约定清楚。就这个房子可以做如下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房贷未还的由女方承担,女方补偿男方现金多少。
该离婚协议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而且会盖上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拿着这个协议及离婚证等资料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可,无需公证。
如果是判决离婚,一般在离婚的同时会要求法院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诉讼的情况出判决书。该判决书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割。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资料也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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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
其次,存在房贷的情况,无法办理过户。
关于该问题,具体理由是:
一、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条款合法有效,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约定既确定了房屋的归属,又要求没有房子的一方有配合过户的义务。
如果纯粹从法律上来看,毫无疑问,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起诉到法院,即便对方不去房管局配合签字,法院也能够给房产登记部门发协助执行书,届时无需对方到场签字就能完成过户变更手续。
二、但是,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其他的问题。如还有房贷没有还清。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判决了过户,也无法执行,或者称之为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原因在于,过户手续还需要遵循房屋登记部门的规定手续以及银行借款协议等约定,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未还清银行贷款,无论是银行还是房屋登记部门,是不能进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的。
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提前把贷款还清。
如果无法还清贷款,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一下。
因为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已经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了,只是贷款没有还清,那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就是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另一方需要在能过户的时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贷款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一方自己归还就可以了。
只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了这样的条款,那么,一旦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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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过户,在大部分城市和地区,也不能公证。
只能在离婚协议里,或者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里写清楚,这房子归谁所有。
然后等到贷款还清了,可以过户的时候,立刻去过户。
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提起一个单方面的确权之诉,等法院下了确权判决之后,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夫妻离婚,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媳妇要求分房子,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看来有很多女方被男方骗了,身边有很多,包括我邻居家,儿子结婚,新买的首付房也写的公婆的名字,装修,电器是儿媳妇儿娘家出的钱,婚后小两口共同还房贷。首付20万,按揭还贷40万,装修加电器女方花了10几万。按这个逻辑,小两口离婚,女方只落得用旧的电器,2.8万彩礼。
夫妻离婚,房子写的是公婆的名字,儿媳妇却要求分房子,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呢?
如果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也是爸爸妈妈出钱购买的,房产属于你的父母,媳妇要求分房子,当然不合法律规定。别说是写你父母的名字。如果是你爸爸妈妈购买的,就是写你的名字, 如果没有公正,也可以收回赠予的。也没有你妻子的事。这一点儿,法律都有明文规定,我想你妻子也应该是明白的。这种情况,你妻子应该不会与你纠缠分割房产的问题。
现在房子虽然写的是你爸妈的名字,而你妻子仍然要求分割房产,那么,我可以猜测,房子是爸爸妈妈出钱付的首付,然后装修是你妻子出钱,然后是你还了房贷,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妻子要求分房子是合理的。
因为还房贷时,无论是你还是你的妻子去还,所用的钱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各种收入。只要你们婚姻存在,无论谁还房贷都是你们的共同付出。
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妻子离婚是否有权要求分房子,这里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世,房子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买房或者还贷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离世,又没有在遗嘱中明确房子是只留给儿子一方的,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作为继承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也有权要求分割。
夫妻离婚能够要求分房子,这个还是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采用登记主义原则,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房产。若对房产的权属存在争议,可以提起确权诉讼,确认房子产权归属。
按照问题所述,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所以,该房子原则上属于爸爸妈妈的共有财产,与你们夫妻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离婚要求分割房产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虽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确实存在借名买房或其他情况,可以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情况。但是,鉴于房产已经登记在父母名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基本不可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想要分割房产必须先提起诉讼,不管是确权诉讼还是其他诉请,解决房屋产权问题再行分割,否则还是以登记为准。
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前,男方父母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产,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媳妇要求分自己父母名下的房产,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自己父母健在,同时房产是全款购买,自己与妻子没有为其房产有任何补贴行为,离婚后,该房产与自己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二、自己父母健在,但是房产是分期购买,结婚后,自己的父母不予缴纳房产贷款或只为其房产缴纳一部分,剩余或全部由夫妻二人共同缴纳,该房产与自己妻子有关系,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三、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其房产为结婚之前全款购买,这里有两种情况:(一)购买房产后,二人结婚,父母去世,其房产由儿子继承,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二)购买房产后,父母去世,二人结婚,在结婚之前房产由其儿子继承,继承后,二人结婚,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二人结婚,父母去世,房子由儿子继承;(二)是父母去世,二人结婚,结婚之前,其房子由儿子继承;(三)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其房产由一方继承,另外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在这里感谢ID:我心期待永恒之爱提醒。
四、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其房产为结婚之前分期购买,结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其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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