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合法么?一定要劳动仲裁才可以么?
问: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合法吗?一定要劳动仲裁才可以吗?
超老师答:
1.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解除未发工资违法依据有三个:
①根据《劳动合同法》来看,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范围,试用期应该享受同岗位正式职工的待遇。
②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办理交接手续。
③根据《北京市工资发放暂行条例》来看,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发放工资,若超过规定时间,需经过和劳动者协商在30日内为其补发,若超时不发则需要另外补偿部分工资。
所以,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管是正常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正常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发放工资或者延期发放都属于违法行为!
2.不一定非要劳动仲裁才可以要回工资!
其实双方如果可以协商解决,谁也不想找劳动仲裁。只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办法获得自己的工资,才会举报用人单位,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用人单位尽快执行给劳动者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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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合不合法需要依据不同的条件来确认的。如果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那么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应该把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给员工签字确认,没有考核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解除,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了,那公司解除合同也无可厚非。
但是无论那种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都是必须要结算清楚的。员工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享受该有的待遇。所以可以选择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补偿试用期工资以及其他精神损失等。
公司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已经不合规定了,而且还不发工资,这更不合法律。
其一,作为最底层劳动者来说,工资就意为着生活,试用期解除合同可以,但至少得告诉合同另一方到底为什么吧。是迟到,早退等等总需要个理由吧,再者既然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先不谈给不劳动者合理补偿,起码的工资应该给吧。中国的(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其二,我们再谈劳动者本身是否自身有问题,先把自身的问题考虑清楚,再去向公司商量工资的问题,但无论问题出在那一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工资,这是不变的道理。
其三,若商量后公司还是坚持不给工资,可以打电话给当地劳动部门,请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你拿到应有的工资,我相信劳动部门很乐意帮助你。
其四,若是请仲裁来结清工资,个人觉得没那必要,时间长,本身试用期工资也并一定多,再者也麻烦。还是多和公司沟通沟通,公司再穷,也不至少去扣试用期的工资吧,实在沟通不了,再找劳动局,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还不发工资就是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因自身原因未提供劳动的不用支付工资,如果已经提供劳动的要按实际劳动的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的,解除原因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可以解除并支付相应工资;如果无正当原因解除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所辖区域街道办事处劳动关系调解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上满一年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1个月计算,半年以内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半计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1个月计算。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部门会先进行调节,员工的诉求也应合理,如果调节过程中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就需要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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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不发,合不合法,答案是肯定否定的。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就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可以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了解为什么不支付报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一入职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劳动者只做两三天,可能出现工资不足以抵扣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与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可以以以下方式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这种方式是最优方式;
其次,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然后,如果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执行。这样申请仲裁基本是劳动者必胜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为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准备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公司录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确并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的也是有时限的,即一年内,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的一年内(这里不考虑时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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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不过关,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公司要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举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标准应事先告知,且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只单纯口头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没有相关考核标准,同时没有相应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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