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法律观点 2025-08-12 2
其实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检察院说不起诉多久算上诉期?
  2. 刑事案件诉讼期是否包括审查起诉,判决期限?
  3. 诉前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4. 家属收到检察院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是什么意思啊?
  5.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如何确定,从何计算?

检察院说不起诉多久算上诉期?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有三种,一是有罪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子。二是存疑不诉,针对证据存在疑问的案子。三是无罪不诉,明确宣布无罪。

不起诉案件没有上诉权,也就没有上诉期。但对有罪不诉和存疑不诉的,不诉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在收到不诉决定书后七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刑事案件诉讼期是否包括审查起诉,判决期限?

肯定包括。

刑事诉讼期限包括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

侦查期限是对侦查机关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的时间规定。

审查起诉期限是对公诉机关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到审查终结的时间规定。

审理期限是审判机关从案件受理到判决的时间规定。

诉前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参考资料:

党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家属收到检察院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是什么意思啊?

正常的起诉审查案件的审查期限是一个月。因为该案件重大、复杂,经过检察长批准,延长了半个月。检察院作出延长期限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如何确定,从何计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在权利被侵害时,往往都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是不是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发生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情况,致使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院的有效保护,为此,圣运律师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来阐述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如何进行计算的,以便提醒被征收人及时进行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如果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与拆迁部门一直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进行非法强拆房屋,如果房屋被强拆,被强拆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就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了。

关于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法律可以总结:房屋被强拆后,对于被强拆等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的,有两种诉讼方式:第一,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房屋被强拆后,可以选择信访、市长热线的方式进行维权,但也可以选择更高效的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助您完成举证、诉讼等繁琐的程序。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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