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受理。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向被告送到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案件已经进入人民法院审理阶段。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生效后还可就质量问题另诉吗?
可以。虽然购买人与出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
如果购买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与买卖合同不属于同意法律关系,购买人因质量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
二审发回重审的,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