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7条内容主要针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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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规定劳动者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第三十八条是规定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需提前通知。该款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大致对应。而该条第二款规定是规定了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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