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样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出现阴阳合同如何认定?
房屋拆迁领域的阴阳合同一般有三种类型吧。
第1种
是拆迁方让被拆迁人签下空白协议,随后自行在空白处填写一个,并不会实际支付给被拆迁人的金额数作为上报金额。而实际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数额,会明显低于协议中写的数额。这个时候拆迁方理所当然的收下这么一个数额差价。后期如果被拆迁人维权的话,通常因为不能拿到合同原件,维权会很困难。
第2种
为了用于上报审批,在拆迁协议中填一个数字,私下里双方再签订一份不可告人的补充协议,或者承诺书,并在补充协议中,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额外补偿。这种情况作为普遍多见,也最具有迷惑和诱惑力。
上面那种情况,往往会占小便宜吃大亏,因为被拆迁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忽视了补偿安置本身是不是合理?而且阴阳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拆迁方出尔反尔,那被拆迁人维权会很困难。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作出高标准是超过合理标准的补偿的承诺,但是事后却拒绝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因为这种情况下补偿条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协议也是无效的,拆迁人如果维权那很难!
第3种
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与实际进行拆迁项目开发的主体不一致的阴阳合同。也就是说实际进行拆迁项目的公司是a, 但是与你签这个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司是b。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拆迁补偿义务不能得到实际履行,回迁房无法按照约定建成及交付的情况。
阴阳合同,既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征收和拆迁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还是需要谨慎又谨慎,最好是能够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快拆迁房子怎么签合同?
您指的应该是拆迁协议吧,它是被拆迁人和拆迁方签订的协议,这算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签署的最重要文件,所以,一定要看好下面这些内容
拆迁过程中签任何字都要谨慎,拆迁方往往让你签空白的协议或者不给你原件这都是不合法的,希望您拿到满意补偿。
利。
我不太明白你所谓的签署合同指的是哪个合同,是拆迁协议合同还是准备买卖一手或者二手房合同,首先你要记住一点有拆迁协议,按相应金额可以抵消或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税费。这事很重要的一件事。其次如果要拆迁但还没拆迁的,准备先买房这个是不受影响的【但共有产权要谨慎,买了共有产权不享受拆迁优惠,除非把共有产权房退了】至于签署拆迁合同的话看好补偿条件是否能接受就可以签约了。最后如果是拆迁后挑选房屋也就是购买回迁房的话,算好平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面积和弄清产权写谁名字就好了。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当地的房管局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可以说是拆迁工作的核心问题。
就协议内容,双方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在谈判中,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要一项一项的谈,每一项都要确定具体的金额或者实施方式。
拒绝“口头承诺”,双方协商的结果都要落实在纸面上,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效力。但在谈判中要掌握尺度,合约的成立,其实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如果不是涉及自身重大利益,能退一步就退一步,以免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安置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被拆迁人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款的关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的主体
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2、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要做出明确的约定,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
3、补偿金额
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
4、支付期限
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意思是说,每个征收项目所要发放的补偿款都应当事先足额存入到专项账户上,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是被征收人快速拿到补偿款的重要保障。
5、房屋交付事项
选择产权置换的要在协议中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最好在协议中明确到门牌号,避免拆迁方不完全履行约定合同,安排地理位置不好的房屋或者延迟交房。
6、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还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时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中经常被忽略但却最重要的一个点。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拆迁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方到期不及时交房,而给的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被拆迁方,要求对方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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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征收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通常来说,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协议的内容,了解可获得补偿的方式、范围和标准;了解在征收房屋过程中自身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其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切忌漏列当事人”。
其二,被征收人对安置方式有选择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时对于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原址回迁,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者就近地段房屋。所以要求产权调换或者原址回迁在房屋征收中是合理要求、被征收人可以提,也有权利提。
其三,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容易疏忽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这一点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容易疏忽的,在安置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过渡期到期后过渡费用如何支付,又没有约定周转用房。在团队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没有关于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的约定,导致自己支付了超额的费用。现实中,超期交付安置房是常见的,所以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清楚。
其四,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能顶得住“诱惑”。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虽然征收人可能会使尽所有可能的“威逼利诱”,但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要坚决顶住。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再启动维权程序,成本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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