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什么时间开始算

法律观点 2025-08-16 11
其实监视居住什么时间开始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监视居住什么时间开始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监视居住什么时间开始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不能离开本市是监视居住吗?
  2. 解除监视居住多久必须结案?
  3.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
  4. 取保候审期满后为何还收到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期限又是怎么算的?

不能离开本市是监视居住吗?

**是的**,不能离开本市是监视居住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部门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 未经执行部门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部门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解除监视居住多久必须结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

不得超过6个月。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区域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区域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取保候审期满后为何还收到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期限又是怎么算的?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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