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劳动局能查到吗
我是在工地上受伤了,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会管吗?
1.会管,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告公司有用吗?
法庭之上,证据为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赔偿。
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告公司有用吗?
1、完全有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不具有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劳动关系,换言之,你只要在单位实际上上过班就已经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这个就称之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二、事实上劳动关系怎么证明呢?
完全可以通过以下一类或几类证据综合加以证明,你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①入职登记表,入职审批表。
②签到表、打卡记录。
③工资条、工友证人证言。
③离职申请单,离职审批表。
④有关工作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录音录像。
⑤社保缴费记录、工装、工牌。
离职申请单,离职审批表。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算?
1、老王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之后与老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老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自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二倍工资。
2、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呢?
员工如果确定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了,可以到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①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②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议:
1、员工和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纠纷,经双方先坐下来先谈一下,看是否可以双方和解化解纠纷,化干戈为玉帛,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毕竟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了仲裁之外还有一审、二审,如果公司愿意拖,完全可以走程序让员工疲于应诉,员工作为一个个体,在社会上生活肯定要有收入,如果每天都在想如何起诉仲裁,势必会导致收入减少。
2、员工跟用人单位无法和解,也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通过调解或行政手段要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做也是一个方便高效的方法。
3、员工和公司两方本身处于若是,因此在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果权益遭受侵犯最重要要有证据的收集意识,无论是仲裁还是后面的一审二审程序,打官司终究还是要看证据的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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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你想去劳动局告公司什么呢?也就是说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呢?
如果你想告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问题,那当然可以了。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内未签订,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所以这个时候你可以去告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还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如果你不是告这个理由,比如说,公司有存在拖欠工资或者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上社保等其他方面的法律过错,即使你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但是不论你是要告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是要告拖欠工资等情况,你都需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还可以提供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纳记录或者工作证等等其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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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同你所在的单位或者企业有劳动事实产生,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都非常有用。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和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且企业和单位面临严重的处罚。
我们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都是靠付出我们的劳动技能和努力去挣的一份薪酬,然后维持自己的生活,进行家庭生活的负担。这一份工作和薪酬对我们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但是由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或者剥削劳动者的行为是企业的本性之所在,就是企业的本来面目。他们会钻劳动法的各种空子,从而在工作中不断克扣和压迫劳动者,他自己的。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是作为劳动者,对最基本的劳动法的条款细则,应该有所了解和认知。一旦当自己忍无可忍,需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地位和劳动权益的时候,就知道如何应对!
企业在同你发生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去劳动局投诉和举报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当然有用,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只要你同你所在的企业和单位发生劳动事实,不论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都是表明您在这家企业和单位工作过,付出了努力和才能,法律是认可的。
这一点无需质疑。你去劳动局去投诉和检举,是完全有必要。不要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心里没底,觉得这样的投诉和检举是没有作用的。其实完全不是这样。
2、企业同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极其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去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检举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一定是会支持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要面临高昂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更为劳动者要进行赔偿金,这是必然的。
但是,劳动者去投诉和检举的时候,一定要为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劳动证据或者劳动事实。例如你在该单位工作时的工资条、薪酬记录、工作服、工作记录的,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或者单位工作的正确。
清楚了这些,你就直接可以去投诉。
总得来说,
企业同劳动者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是非常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其他的如给员工没有缴纳社保、克扣工资或者恶意欠薪等这样的行为,只要劳动者去劳动大队或者劳动局投诉和举报企业和单位,就一定可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利益。不仅企业会面临整改、罚款,甚至涉及民事行为的责任。劳动者个人而言,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赔偿金,也可以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职业利益!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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