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什么条件下单位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有几种情况不用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应该是两个概念,一是经济补偿,二是经济赔偿。
一、不给于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一,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第二,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被单位开除的;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第四,由劳务派遣单位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五,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提出离职都不会给与补偿;
第六,到单位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二、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第一,非本人意愿而离开单位的;
第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两种情形,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三,给予经济赔偿的情形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每满一年给予2个月的经济赔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总之,除了员工主动辞职离职的情形外,大部分只要是单位辞退员工而不是开除的,都要给予经济补偿,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还要给与经济赔偿。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1,在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的;2,违法被行政拘留时间超过公司规定,或违法性质较恶劣的;3,面试时使用虚假信息骗取入职资格的;4,违反合同规定,证据确凿的。如泄密给竞争对手等。总之,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违反用工合同,达到辞退标准的,都可辞退,不用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乏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我们在工厂打工来说,现实一点,严重违反厂里规章制度的,在厂里打架的,调戏女职工,这样被开除公司不赔钱,在厂里只要你不做错什么大事。不要让公司抓到把柄,公司都不敢开除你,我公司现在无故克扣我工资,我搜集到好多公司相关违法的证据,已是公司的眼中钉,公司想开除我,我也在等公司开除,可公司找不到我的把柄。
一般来说,员工违反哪些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辞退不用赔偿呢?
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
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
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
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
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
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
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
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是自己的本分事。合理的权益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的权益维护也须遵循一定程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形成一种人人遵守的公序。在一种公正良性的次序下,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 单位解除劳动合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让员工充分了解员工手册的内容,并用签字等形式将学习过程加以固定,特别是奖惩制度上,要明确而细致,不能含糊其辞,这样,对于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来说,解除其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太大代价;
2.员工手册应民主制定,最好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确保其有效性。
此外,如果该类争议已经发生,要注意以下问题:证据对于单位来说很重要,因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往往落在用人单位方,如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
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未达到严重程度。对于什么情形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一般以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果只是偶尔发生或者影响很小,损失不大,不宜认定为“严重”。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或实际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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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题中所问是:何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即解除合同)不用赔偿?——即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我的答案是:首先告诉您,单位辞退员工而不用赔偿的情况有两大类:1是完全不用给钱;2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辞退(这并不是赔偿)。除劳动者被判刑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辞退的标准,只是划定了大体情形,具体标准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下面我们展开来聊一聊:
一、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是辞退员工完全不用给钱的情形:员工存在着下列之一的: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误,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被判刑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给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形(注意这不是赔偿):患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变更合同内容的。
二、“辞退而不赔偿”的核心不在于上面情形,而在于下面的内容
虽然规定摆在这里了,但也并不意味着一旦有员工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形后,公司就可以立马辞退他,而必须要达到“某种程度”才可以辞退而不用赔偿,比如:
“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是指的什么条件?规定中的三个“严重”二个“重大”如何设定标准?什么样才算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得对方违背了真实意思?怎样才算“不能胜任工作”?
这些内容可就得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进行确定了,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A公司管理很严格“任何员工迟到三次”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能B公司根本就不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所以某些对我来说是“重大/严重”事项,可能对你而言却是无伤大雅的小问题。因此,法律是无法统一标准的。
综上,我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上述标准的,是存在着违法辞退的风险的。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具体标准,如果该制度是公司单方制定,没有经过员工参与或者确认的,对员工不生效,所以仍有违法辞退的风险。
结束语:作为企业肯定想自己把握主动权,能够无风险的开除“劣质员工”。所以做企业的你就必须牢记且做到:只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第二点中的具体标准后,才能“不赔偿就可辞退”,否则你可就处于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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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是劳动者以欺骗的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是伪造简历,最常见的有伪造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查实后就可以辞退。
试用期不合格,这个需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谁认为不符合就不符合。
劳动者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就可以辞退。
而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是第二和第三条,劳动者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因为这两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容易犯,但是否达到了辞退的程度,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如果用人单位要以这两条来辞退,一定要有严谨的程序和确凿的证明,才能在发生争议时不处于被动地位。
首先是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其内容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过程要经过民主协商、公示公开,全体员工要学习知晓,而且要有据可查,比如员工学习规章制度,要有学习记录、员工本人签字或者领取员工手册签名。
其次是劳动者的违纪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并且有据可查,例如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辞退,那就要有员工旷工三天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核实员工缺岗记录以及员工旷工的原由等。
如果是员工严重严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那单位得有员工失职或舞弊的证据,以及造成损害的直接数据达到严重的程度,比如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艺规程,造成生产产品不合格,其违纪的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程度等,是否符合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程。
只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劳动者确实达到了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辞退员工,不给予经济补偿,否则,违法辞退员工就要给予经济偿偿。
辞退退休职工不补偿是劳动法哪条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特别是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在不断提高,现行退休职工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因此这类退休人员有寻找一份合适工作的意愿,而有些企业单位也会招用他们工作的需要,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顾用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这类人员与企业是民事顾用关糸,并不在劳动法适用范畴,因此辞退这类人员是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具体要看他们之间订立的顾用合同条款,有纠纷也只能按民事关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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