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定为工伤期间的待遇工资有吗

法律观点 2025-08-19 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未确定为工伤期间的待遇工资有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工伤鉴定书没下来之前养病期间医生没开证明有工资吗?
  2. 工伤期单位不按月发工资,同时也降低了发放标准,应该怎么办?
  3. 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没有正常劳动有工资吗?为何?

工伤鉴定书没下来之前养病期间医生没开证明有工资吗?

为何不做工伤认定?没有认定则不能做工伤鉴定。如果跖骨位移没有骨折,为什么不做正骨治疗?除非你与企业有私下的解决方式,企业也给了你补偿。这属于你私了的解决方式,但是不影响你申请工伤,现在已经超过了企业提起工伤认定的时效,企业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区工伤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存在其他原因可以申请延长认定申请的请求,但是如你所述,应该没有提出工伤认定,而且已经超过30天的时效,则你可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你可以暂时退出工作岗位,企业应按月.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薪酬,直至停工留薪期结束。

如果你选择与企业私下解决的方式,虽仍然可以去做工伤认定,但是同时企业也可以保留向你追偿的权利。所以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根本方式,如果贪图蝇头小利选择私了,那么有可能你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甚至损失。所以奉劝所有的劳动者,发生事故后要及时要求申报工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期单位不按月发工资,同时也降低了发放标准,应该怎么办?

总觉得这类问题问得太天真。除了公务员和吃皇粮的国企、国家事业单位可以用巜劳动法》的条条框框来享受相关的工伤期间待遇。"私"字头的中资(外资企业除外)单位的那些老板根本不认什么法的。他们要求员工做到的会在相关的国法基础上再加上几条"规章制度",而员工向他们争取的则是"相关法律条文不适合私企"。

你好!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按月发工资,降低发放标准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及其时间确定。

  • (一)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伤情的一段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月,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二)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各省规定不一。有的省市比如:北京、山东、吉林、河南、广东、重庆等地,制订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目录》,由用人单位依据医院诊断情况确定;未制订《工伤职工停留薪期目录的》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医院医嘱或者休息证明确定,发生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 (一)职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工资。因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视为正常上班,工作照常发放。各个省份有区别,有的省份是按照扣除加班费后的工资发放,有的省份是按照受伤前12个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二)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如果用人没有派人护理,则向职工支付护理费。
  •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期内期满的,用人不能解决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停工留薪期满。

因此,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不按时发放工资,降低待遇的作法是错误的。

三、职工该如何维权?

  • (一)首先与用人协商,要求按照正常发放工资。
  • (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任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 (三)按照正常工伤认定程序,提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限于信息和篇幅,简单分析如上。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私信我。

工伤期间,公司不按月发工资,并降低了工资标准,怎么办?

这么办:

1、按照工资发生时间,在24小时内,向工伤机构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结束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3、与公司协商各项工伤赔偿,包括治疗期间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没有正常劳动有工资吗?为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具体伤情不一样,停工留薪期时长不一样。你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判断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单位按月支付。应发而用人单位停发的,届时在工伤待遇赔偿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阶段,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你这种情况是过了停工留薪期,按说你应该到工作岗位去工作,只有提供劳动才有薪酬。如果身体没有什么问题,你不去上班,是没有薪酬的;如果你感觉身体不适合,可以到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确认一下,前提是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也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前工作岗位已经不适合继续工作,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还不适合继续工作,可能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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