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多少年产权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国家法律如何规定的?是和房子一样,大红本吗,你怎么看?
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
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简单说一下,大家都懂。主要就是占没占公摊,规划局一查就知道。
1、没占公摊的,都是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其享有出租、出售、转让的权利。但优先享有者是小区业主(不一定非得是小区业主哦);即使地下车库是防空工程,一样的与小区业主无关,明文规定谁建设谁受益!
2、占公摊的,小区内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先到先得,不得私有!可收费,可不收费,看小区业主自己要求,收费所得仅用于公共性维修,物业、业主均不得放进口袋!
2025年民法典地下储藏室规定?
民法典中地下室可以自己办理产权证的。
民法典规定,私人房屋要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会给申请人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5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有,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 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
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 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
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1953年的房契是产权吗?
旧的房契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或地契已经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予以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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