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025
夫妻一方去世后婚内财产老人孩子和活着的另一方如何分配?
您好!
一般来讲,婚内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半。
一方去世之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将属于健在一方的自有财产,不分割;另外一半发生继承,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具体到如何分配(继承),则因人而异、因情况而异。笼统来讲,有三种分配结论:
- 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按照一致结果来分,想怎么分都可以。
- 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均分。
-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则按照遗嘱分割。
关于第一种结论不做过多解释——依赖于“人”——需要有继承权的人之间达成一致。例如,子女们都愿意书面放弃、把财产给到健在一方,则按照大家的意见来:财产全归健在一方继承。
重点说一下后两种结论。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题主提到“老人孩子、活着的一方”等信息,意味着去世人必定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基本不会涉及到诸如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问题。
原则上,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产。
但是,能否均分,还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
- 一个影响因素是,继承人是否触发了丧失继承权行为。丧失了,则不能继承。可参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另一个因素是,是否对去世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没有尽到的,不分或者少分。尺度,由继承人主张。
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为遗嘱继承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
但是,这里有两个点需要提醒一下:
- 要为“双无人员”留有必要份额。若存在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则无论遗嘱中是否为其分配遗产,都要先分出一部分份额分给他们,剩下的再按照遗嘱执行。“必要份额”,多数参考当地经济水平,自行主张、或法院判定。
- 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严格意义上,应当称作“受遗赠人”)为非法定继承人,则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必须要在得知遗赠之日起六十天内做出接受表示。过期没做的,视为放弃,遗嘱不生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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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在了父母有继承的权力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除去属于你的那一份财产,属于另一方的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没有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也可以协商继承遗产的份额。
所以另一方不在,没有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父母是有继承的权利的。
婚后公婆去世,公婆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无遗嘱遗产,按顺序人来继承,继承顺序是,你公婆子女,你公婆父母,如果公婆父母也去世,则由公婆的兄弟姐妹来继承,公婆兄弟姐妹去世的,则由子女继承。由此可见,继承遗产跟媳妇没有一毛钱关系,想要分得遗产,首先得让你丈夫先继承遗产,只有他继承遗产了,所得遗产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丈夫也可以放弃继承权的。无遗嘱遗产的继承,在子女多或者死者兄弟姐妹多的情况下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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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慨而论,要具体分析,依照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合本案所述,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款一般情形下,公婆去世后,在夫妻财产没有书面约定分别所有制情况下,其遗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二、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本案,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结合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如果有遗嘱,则只能是遗嘱指定人的财产,与其他继承人无涉。
公婆遗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因继承而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公婆的遗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丈夫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并且愿意继承遗产。
这并不是【谈典看法】在说绕口令,有权继承遗产并不一定能继承到。
原因在于,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载明在其死后,遗产归遗嘱指定的人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人所有,那丈夫就无法继承父母遗产;如果父母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他们死后,就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即丈夫父母的父母,丈夫父母中未去世的一方,以及丈夫和他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这份遗产,而且在分割的时候要对生活困难或者没有民事能力、由去世的父亲或母亲赡养、抚养的人给予照顾,对他们多分遗产。
所以,可能丈夫最后分到的遗产就不多了。
同时,公婆去世后,丈夫如果表示愿意放弃继承遗产,那最后就分不到遗产。
第二,丈夫和妻子之间没有对婚后财产的特殊约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结婚时可以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后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个人所有。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后一方因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丈夫继承的公婆的遗产就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公婆没立遗嘱,他们的财产就是共同的财产,他们的所有子女都有份,如果想继承,别的兄弟姐妹聚齐去公证处,写一份自愿放弃财产的证明,签字按手印,有一个不同意也不行。在一个人继承后有了公证书,才能到房管所进行过户手续。其中还可能要你公婆父母的证明,如果死亡,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因他们也是财产的继承人,得走这一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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