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的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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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半个月是15个工作日吗?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只给十五天的举证期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举证期 答辩期加起来多少天?
举证期、答辩期是不能叠加的,因为举证期和答辩期是有部分重复的。
按照法律规定,答辩期限为十五天。
举证期限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而且,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延期。
由此可见,举证期限不能少于答辩期的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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