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23 6
今天给各位分享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已经续签劳动合同,在原合同未到期之前,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吗?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吗?
  3.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是什么意思?
  4. 劳务派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想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已经续签劳动合同,在原合同未到期之前,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吗?

没关系。

首先。确定是终止,还是解除。

上一个合同已于提前一个月,双方达成一致续签,但是,后来你改变了主意,但此时,距上次合同到期不足一个月了 是吧?

如果是个人辞职,无论何时,只要距你离开的那一天向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可。然后,企业提前批准的话,可以提前解除,如果企业拖着不批,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后,你可认为是已经接触了,催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办,则可以仲裁,造成损失,可依情况让企业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吗?

先回答问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一样。因为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时并没有区分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想了解具体内容自行找度娘)

但我想您可能想要问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不是拿的更多?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听着像“铁饭碗”合同不会到期,要解除时应该多拿补偿。而事实上无固定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也不会多拿补偿金。理由如下:

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考虑的点只有两点:

1.是非法强制解除还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企业单方面非法解除那么一般是服务年限的2倍,而且没有12个月的封顶上限。比如你在公司服务了15年,公司非法解除,你可以拿到解雇前十二个月税前平均工资的30倍=15*2

2.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最少的一般都是按照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税前工资乘以你的服务年限,但最高不超过12,也就是说即使你服务了15年,法定最多也就12个月工资。当然企业愿意多给你愉快解除的除外。

我是专业劳动法律师汪正楼律师,与大家分享有能量、有分量、有质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


我认为是一样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除的核心是时间未到,而人为的提前结束,要么是劳动者提出,要么是用人单位提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大体分为以下种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又分为两种情形:

劳动者提出,并协商一致,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又分为两种情形:

劳动者提出辞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常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又分为三种情形:

过失性解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如下图:

在清楚了解除的情形后,我们发现,劳动合同的解除并没有区分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只要达到条件后,同样可以解除。

为了消除大家对无固定期限的顾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特别将以上情形又重新罗列了一遍,而且在条文中特别写到: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是什么意思?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即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发薪时间未支付劳动报酬。

排除以下情况: 1、非人力自然灾害(如2008年的地震、雪灾等)、战争等原因; 2、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工会同意,并有期限限制。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克扣,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

排除以下情况: 1、 依法代扣代缴的费用,如社会保险、赡养费等; 2、劳动合同中的明确规定; 3、工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的规定; 4、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变化; 5、劳动者的事假; 6、劳动者赔偿本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如本人过失损害单位设备; 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或者是只发了一部分工资,还有一部分工资内能按时发放,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在该企业的工龄来计算的。

劳务派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想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您好:   劳务派遣合同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合同没有到期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同时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一、关于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劳动合同法》36、39、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责任方式     关于责任的承担方式《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80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经济补偿责任。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按半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