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法律观点 2025-08-23 4
很多朋友对于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打算辞职仲裁,有过来人指点一下吗?
  2.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打算辞职仲裁,有过来人指点一下吗?

我来说下我劳动仲裁的亲身经历吧,希望能帮到你,不过我个人建议与公司和解,尽量不要仲裁,因为时间太长,耗费的精力太多。

我是18年7月1日离职,公司拖欠了2个多月的工资拒不支付,而且态度强硬,我是逼不得已才去仲裁。7月11日劳动局受理,10月20日劳动仲裁开庭,因公司没派人参加,做的是缺席裁决,拿到裁决书是12月20日,对方不执行裁决,我于19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20日接到法院通知我面谈,对方账户上没钱无法执行,要把对方拉进信用黑名单,对方确实没钱,着急找我和解,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补了2000元辛苦费给我,毕竟曾经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真没必要把对方逼上绝路,我最终接受和解撤诉。

这次仲裁来回劳动局法院不下10趟,这其中的心酸只有真正经历过的才知道。公司之所以拖欠工资,大多是经营困难,就算劳动仲裁胜诉,对方无力执行最后也不过是徒劳。如果不是恶意欠薪,就尽量与对方协商,能拿到工资才是王道。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可以要几年的加班费,目前的司法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是适用一年的申请仲裁时效,支持一年。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而支持申请仲裁前一年的加班工资。

二是支持两年。即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的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支付台账)备查,故支持申请仲裁前两年的加班工资,且对于该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对具体的加班情况、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是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即认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劳动报酬”的范畴,只要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主张加班工资的,则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在举证证明责任问题上,一般认为申请仲裁前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对具体的加班情况、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仲裁两年之外的加班工资,则由劳动者承担完全的举证举证责任。

加班是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额外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主张加班费是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范畴问题。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条件下的工资。
  • 可见,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工资的范畴。加班期间是劳动者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加班费是支付劳动者劳动的价格。

二、关于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特殊时效问题。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算起。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仲裁时效存在中断、中止问题。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的,发生中断,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仲裁可以终止。
  • 加班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适用特殊时效。追索加班费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如果存在中止中断的,只要不超过仲裁时效,即可主张权利。

三、关于主张加班费举证责任问题。

  • 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者工资数额、姓名、签字、日期等信息,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对两年以内的工资发放情况有举证的责任。
  •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举证。但是,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实施存在证据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 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在仲裁时效内即可主张加班费的权利。实践中,劳动者的举证能力较弱。对于两年之外的加班事实及工资发放情况一般难以举证。所以,一般会支持两年。

关于工时制度、加班费标准等问题,限于篇幅和信息,不再作过多分析。若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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