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交五险一金基数低是啥意思?
最低基数通常指的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都需要按照一定的基数再乘以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例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如果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10%,那么你就扣300元。也就是说你申报的月基数就是扣除比例的基数,报的越多,你扣的就越多。
1. 缴纳五险一金基数如果低于个人实际工资的话,相当于企业与个人都少缴了一部分。对企业而言减轻了负担,对个人而言到手的现金数额多一些。但是这也意味着存入职工个人社保账户的资金也变少了。缴纳的社保少,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低。但是有更多的现金在手里可以让职工充分利用,不会觉得手头紧。
2. 缴纳五险一金基数如果高于实际工资,相当于企业和个人都多缴了一部分,对企业而言加重了负担,对个人而言到手的现金更少了,个人消费起来就会感觉手头吃紧。虽然存入到个人社保账户的资金变多了,但这笔钱却无法动用,只能等退休之后才能领取。而且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比较低,到退休时候能否取回本金还存在不确定风险。
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并且按照市最低缴纳基数和最低工资缴纳,违法么?
谢谢邀请。企业按最低基数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肯定是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很多地方实际操作中,只有社保局再稽核时才会核对缴费基数,而且操作中会有很多的“通融”。如果员工个人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走仲裁,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又不会受理(我所在城市就是这样)。不过说实话现在的社保成本对企业压力的确比较大,我所在城市除非一些暴利行业(哪怕一般的国企)一般都不会按实际基数缴纳社保。虽然我自己是做人力工作的,但是对基金三十年后的偿付能力信心都很不足(延迟退休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而且现在已经有“专家”开始打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那8%的主意了。所以我个人观点是社保只要有就成,至于基数不要太过渴求,当然基数越好越好,如果企业承担不起那么高的费用给你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体谅一下企业也是很好的,必定缴费基数高了之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也会多,而且企业承担部分全部进入了“统筹”,这些钱等你退休的时候还不定什么政策呢,“朝令夕改”的情况一直没变过。但是按现政策来说,公积金基数越高越好,因为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钱全部进去个人账户,说白了就是企业又给你多发了一部分工资,只是这部分工资提取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
不知道您问这个问题的初衷是什么?而且我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我国现在在职人员缴纳社保的情况是这样的。对公务员而言,因为是国家财政出钱,加上自定政策,他们的社保是按高的标准缴纳,以便今后退休时可享受高额的退休金。第二是事业单位的人员因单位有钱,一般来说也会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缴纳。第三,对国企的职工缴纳的标准就不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但是因国企的收入也还可观,上缴的利润也少,也能按劳动法及社保法的规定给职工缴纳。第四,最差的是一般的企业和私企,老板一般都是按最低标谁缴纳,甚至不少的企业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而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主动去查这些企业,即使这些企业的职工发现问题而上告时,一般也不会很顺利的维权,因为企业私下花点钱就可以摆平,勾兑的成本并不高,因为用应该给职工缴纳的钱的几十分之一就可以很顺利地買通社保监察部门的官员,这对企业来说是很滑算的,一次性的金钱勾兑可一劳永逸。在这种环境下当然企业就尽量少缴或干脆不缴。以上所述就是当今中国的社保运行情况。
计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合理吗?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至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工作,明确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既有利于发生争议后促成调解,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而,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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