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借的债务不还,另一方不承认或未签字的,被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律师点评】个人债务?想执行共同财产?可以!你可以拿一半,对方配偶留一半!就是那么简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夫妻一方借钱不还,另一方没写借条也没签字,更加不承认,这种情况确实非常普遍。随着这些年,大家越来越懂法律,也渐渐了解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这个时候大家就开始纳闷了:“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可以!为啥?执行律师给各位细细道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个人财产?共同财产?都一样!
既然欠了钱,那就该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还给借款人。一个人名下的财产既包括单独所有,也包括共有。从法律上来看,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权益,都应该拿来还钱。
社会中,大家普遍都会有这些财产,单独所有的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婚前购置的房屋、车辆、大额资金等等)、个人生活物品、人身损害赔偿、军队转业补偿金等等。共有的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收入等等)、遗产、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等。
单独所有的财产,应该拿来还债,这一点大家都明白!那么共有财产能否拿来还债呢?当然也可以!
打个比方,A、B合伙买了套房,房子价值为200万元,约定一人一半。那么双方各自享有100万的产权,A欠了别人钱,因为A享有房子的财产权益,所以A的100万得拿来还债。
所以如果房子卖掉了,B可以拿走100万,剩下的100万则需要用来还债。
共同财产?只能还共同债务?笑话!
有的人说,“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其实是个天大的笑话。为啥?
这种观点的意思是:共同财产只能用来偿还共同债务。咋一听非常有道理!但是仔细想想你会发现不对头!如果法律真的是这个样子,那当“老赖”可简单了,把所有的财产都搞成共有的不就得了?
房子?共有!车子?共有!收入?共有!如果共有财产不能执行,那我倒想问问各位:你还能执行啥?所以“共同财产只能偿还共同债务”这是个荒谬的理论。
而且最高院关于执行阶段如何处置共同财产还是有司法解释的!也就是说,最高院不仅认可共同财产可以还债,还教你怎么做!
配偶:凭啥卖我房子?这叫代位权!
讲到这里,估计“老赖”的配偶要跳起来了:“我的房子!只有我能卖!”不对!你们共有的房子!你也能卖!你配偶也能卖!你欠了钱?还不卖?债主急了!替你卖!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老公老婆一方欠钱不还,有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可以打官司。要求法院把房子分割、拍卖。房子变现后,欠债那一方的拍卖款,就得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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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老赖还钱?你得知道这些事! - 今日头条】
按照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条为本次出台司法解释的关键核心所在,即如果夫妻一方单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且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利于降低非举债方的责任,避免虚构债务的情形出现。另外,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并未减少,从此以后,债权人进行借款,如果想要降低风险势必要求借款夫妻共同签字,在这种情形下既保护了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权益与知情权,也有利于降低债权人的法律风险。
如果经法院审理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方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举债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可以剥离出的个人财产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是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剥离,会存在执行难度。
你这个表述的不太清楚:
①债权人起初立案的诉状是起诉的个人还是双方呢?
如果起诉个人,那么中途无法追加另一方,如果这个人无财产可执行只能终本结案,后期有财产线索后,再执行即可!
②如果要起诉夫妻双方:那么起诉个人的要撤销,一人一个案由不可能同时立两案。
那么有以下问题要明确,你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①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②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③夫妻双方是否表达过有共同还款意愿
所以综上几点,看似简单,但要取得有效证据也不容易,不能仅凭自己主观想法去立案。被告也有抗辩举证的权力。如果双签就没这么麻烦。所以既然单签起诉了一方,再起诉另一方意义不大。一般做为女方基本不会参于丈夫的借款过程中来,你没有实际证据。
那么你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就很难,除非妻子愿意共同偿还。
另外:任何正常的夫妻俩不可能眼看另一方被执行有财产而不共同偿还的呀,是不是债权人在处理时太过极端,变成“赌气债”,这个要把握好度。
各自退步妥协,才是唯一解决办法,不然一方生活经营处处被限进退两难,一方一直在取证找线索的路上。祸不及妻小,还是网开一面较妥当。毕竟目前没人愿做老赖!双方也应为各自在日常生活及经营的行为负责。
2018年1月底,法律进行了修改,夫妻债务问题共债共签的时代来临了,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那这个债务就要签字的一方来偿还,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同时也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畴,那么该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谁借的谁去还了。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签字了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情况下,还是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表明只要借款是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表示共同承担的债务即使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畴还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对于家庭来说,不用再担心一方在外乱借债而给自己活家庭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了。在日常案件处理中有不少离婚家庭是因为一方借债进行赌博、甚至举债借款带非夫妻关系的人潜逃国外,而让留在国内的家庭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这种情况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了。
我以为,只要夫妻一方的借款属实!同时,借款与赌博等不正当的行为无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赌博或供个人享乐)!借款人借钱是为了家庭生产和生活,无论借款人的配偶承认与否或是未签字,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出借人起诉借款夫妻后,借款夫妻皆为被告!法院肯定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夫妻皆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皆可以执行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在诉讼中,夫妻的配偶并非被告!在执行中仍可以将夫妻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一并执行!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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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述所言需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二、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后
现实生活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少数情形表现为夫妻共同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为共同债务。大多数争议情形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债务凭证上签字,而夫妻另一方拒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由拒绝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由拒绝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活、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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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此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法律上是直接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想免除夫妻共同债务则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证明债务费用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法民一庭作出的(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第二种:证明第三人知晓夫妻财产或债务的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是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中,若能举证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即可免除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在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就要看这个债务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很小,没有超过夫妻家庭生活需要的,就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数额较大的,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这笔借款用在了夫妻日常生活或者是共同生产经营中,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
根据就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规定只有四条,我就不复制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不属于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不应成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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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认为,如果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认为,只要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华债网认为即便是诈骗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一方负债,无力偿还,另一方会为他承担吗?
我跟男友是在他征信有问题借不到钱的时候,我用自己的额度和征信借钱帮他,说好他每月还,但是已经五年了,越还越多,我每个月都因为他还不了怕影响我征信而焦虑,不得已我想办法倒卡,如今是债还不了,我跟他还因为这个影响感情,我现在是进退两难,分开吧怕他不还我钱,不分吧,这要耗到什么时候。他借的钱没有一分是花到我身上的,我现在很后悔。如果是夫妻,因为家里的共同利益负债,他还不起,我有能力我就承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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