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经过后又承认债务是否合法

法律观点 2025-08-2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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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以短信回复确认原债权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这合法吗?
  2. 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以短信回复确认原债权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这合法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的是胜诉权,而诉权还在,债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债务人确不确认债权债务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在法庭上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提出抗辩,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则诉讼时效中断,则开始重新计算,债务人则不能以超过诉讼时候为理由进行抗辩。

因此确认债权债务不能等同于同意履行债务。

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以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计算。

2、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请求法院审理案件,这个起诉的权利并不消失。

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以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然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驶仅发生障碍,权利及请求权并不消灭。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是可以请求法院审理案件的,这个起诉的权利并不消失的。并且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受理当事人的诉讼审理。受理后,如果另一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是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没有提出抗辩,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是不可以依照职权主动试用时效诉讼。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题目太大了,不具体,只能从原则上回答了。

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取决于很多情形,您所认为的诉讼时效已过,可能与事实并不相符。

根据民法总则188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超过20年的不再保护。其中,关于起算点的规定非常重要,法律规定必须同时知道权利损害事实和义务人时才开始起算,缺一不可。所以您看看您的案件是否满足起算情形。

根据民法总则189条规定,如果该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债务届满时起算。

根据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债务如果是合同之债,且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根据合同法漏洞填补规则,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债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总则195条规定,诉讼时效因起诉、请求、认诺而中断,重新起算。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11条规定,对一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也就是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均中断。

根据民法总则196条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综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依据,案件可能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或不适用诉讼时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而且,实践中,法院也不太倾向于用诉讼时效驳回债权人的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债务沦为自然之债,法律不再强制保护,但债务人主动归还后又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在债务超期后,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重新达成协议,这样就形成与原债内容一致的新债,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债权人可以及时主张权利。

综上,题述案情不清,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作答,仅供参考。如需继续咨询,可以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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