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时间已过如何处理?
- 受了工伤公司未报,造成过了期限,怎么办?
-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 没有刑事判决书,申请工伤期限快到了,该怎么办?
- 法律求助:工伤认定后,不服,超过复议规定时间怎么办?
- 警察因公受伤评残超过时间怎么办?
- 工伤医疗时间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受了工伤公司未报,造成过了期限,怎么办?
可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条款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申报期限超过30天,还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申报以前的医疗费不能报销,申报以后的医疗费能报销,并且一次性伤残补助也能报销,因为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大头,所以无论早晚都要申报工伤,并且认定工伤,因为要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赔偿必须是认定工伤并且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没有刑事判决书,申请工伤期限快到了,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
你说的是不是你正在法院打官司,但眼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单位申请30日内;个人申请一年内)就要到期,所以着急。
如果是以上情况,完全不必担心,你在法院诉讼这段时间是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里面的,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可以继续走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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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工伤认定后,不服,超过复议规定时间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附:《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警察因公受伤评残超过时间怎么办?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伤医疗时间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对已经做过伤残鉴定九级,根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属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根据该条例三十八条之规定,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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