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法律观点 2025-08-29 1
今天给各位分享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有限合伙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吗?
  2. 有限合伙企业能不能成为另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吗?

没有法律效力。

有限合伙人不得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能不能成为另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组建另一合伙企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实践中有相应的案例已经证实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个人认为这个其实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更符合有限合伙法的立法精神,因为让一个有限责任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两个企业不要有同业竞争。2、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必须是货币出资,或者是可以评估财产,如专利、土地、实物等。3、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同于一般公司同股同权,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分割方式。比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同时惯例上可以以仅占总金额1%的出资,获得20%的利润回报,以及每年管理费的支配权力。这可能是您所称的“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必须要有哪怕少到1%的出资,否则他就不是合伙人了。分配上由于付出了劳务可以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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