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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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后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再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

但是对于超出日常消费水平或者比较大额的支出,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致才能够处理。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分。特别对于房产这样的大型财产,更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另一方如果对此持有异议的话,是可以要求确认这种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假如一套房屋登记在了一方名下,但是假如是婚后取得的,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一方在变卖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有一定的便利性,如果买方又没有认真核实卖方是否已婚,很有可能在不经过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之下将房屋擅自出售,如果是这种情况,另一方配偶如果知晓之后,并且认为出售此房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要求这种买卖行为无效,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要回房产,要看买房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总之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小额的平常的日常开销,双方都可以随意的处分,但是如果是大额的支出,还是要商量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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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处理什么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结婚了,那就应该互敬互爱,共创美好未来,何来“处理”的想法或者说法!

如果我没有误会的话,题主的意思可能是说,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如果是这样,我是可以理解的。

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以上是我对本题的回复。欢迎探讨切磋!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法》有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这个“平等处理权”的具体解释是:日常生活中的花销,金额不大的,比如买衣服、买食品等等,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做出决定,且一经做出决定便代表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

对于非日常生活需求的花销,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需要夫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若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但是法律会保护善意的第三方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符合情理和逻辑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的行为,都会被默认为是双方的意愿。从法律上来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等等是完全平等的,不会存在你们家谁管钱、谁说了算这种说法。当然你们自己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夫妻两个共同协商或者签署协议决定。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申请离婚或协议离婚,那么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算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又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单位)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并按5%至12%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有所有。在职工家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缴交物业费支出等情况时,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使用。但如果夫妻离婚,双方或一方账户上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分割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夫妻婚姻关系存缴期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当然你还得分清楚,你在婚前个人账户上有多少住房公积金余额,婚后又缴存了多少住房公积金。与不能说因为自己离婚了,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双方或一方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分割。这不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符合公积金使用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给予支持的。双方可以计算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分割,待符合规定后再申请提取使用。

所以说,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离婚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支持,最好有话好好说,你说呢?

现代社会男女双方离婚时涉及很多的财产分割,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关系到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属于职工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存,用于职工购买、翻新、建造、大修、装修或用于租赁房屋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后)取得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也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前取得的部分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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