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捕国家赔偿的对象是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全责,已经赔偿并谅解,检察院也没逮捕,这样会被起诉吗?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没被逮捕但还是会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理由如下。
首先,逮捕不逮捕和起诉没有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逮捕只是对人身危险性较强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罪行比较严重。被逮捕的人会被提起公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同样也会被提起公诉。
其次,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你事后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谅解,但是这只能作为对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不是无罪的情形。
最后,根据司法实践你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判缓刑。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种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你在事故以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是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你仍然会被起诉,但是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谢谢邀请:
一、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检察机关才是法定公诉人,公诉有期徒刑刑事责任之前,必需先逮捕,后公诉。公诉缓刑的,可以不逮捕。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公诉。
因此,是否公诉,以检察机关决定为准。
二、个人无权自诉交通肇事罪。至于民事赔偿问题,伤者亲属有权提出民事诉讼,是否立案把肇事司机列为被告,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我之见: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确认‘’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没有批捕仍然须被起诉。
为什么这么讲呢?
一,犯罪嫌疑人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死亡一人犯罪嫌疑人负全责。意味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一死亡一人,肇事者负事件的主责或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犯罪嫌疑人负全责的情况下,依法已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的性质,再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人身的危险性‘’,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即只有犯罪嫌疑人做到‘’随传随到‘’不误审查丶审判,法律也是允许的。
三,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案,根据二○一五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除过失职务犯罪外,普通过失犯罪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丶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额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的情况下,公安丶检察丶审判机关可以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鉴于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犯罪过程中‘’负全责‘’,意味着犯罪情节严重,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不能以微罪不起诉处理,而‘’必须提起公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后,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事要弄清楚,检察院只是批准逮捕的机关,没有逮捕,并不是检察机关不理此事了,只是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不逮捕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没有逮捕的必要,但案件是一定要移送的,公安机关没有权力说谁有没有罪,他们的权力是把案件侦查终结,移交给检察院,没有向检察院提起逮捕申请,是因为以上原因,在案件移送前肯定要办取保候审的手续。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认为当事人赔偿清楚,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能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这样当事人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驾驶证也不用吊销了,凭不予起诉决定书领驾驶证。如果检察院认为还是有罪,就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还是要到庭,赔偿清楚,被害人家属又谅解了的,一般判缓刑,公安机关收到判决书后就将当事人的驾驶证吊销。
谢邀:
答:作者"四点分析"及"一种可能"。
第一,四点分析
一是在交警事故处理中心,由交警出面调解。二是虽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三是对受害人家属做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四是你们双方己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就是说此起交通事故己处理完毕。
第二,一种可能
综上所述,你不必为此事太过担心,当然,如果法院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也是有可能的,其主要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看受害人一方的证词意愿如何。二是看你平时的一贯为人即现实表现如何。
以上系作者提出的"四点分析"及"一种可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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