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观点 2025-09-02 6
今天给各位分享残疾赔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2. 2020年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3.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是按省平均收入还是按市或区平均收入算?
  4.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2020年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

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

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是按省平均收入还是按市或区平均收入算?

残疾赔偿金一般是按照车祸发生当地的人均收入计算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这种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对于受害人的这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的相关规定: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第32条的“条文主旨”一栏中写到“人民法院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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