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有哪些
企业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当然属于职务发明。
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一起创建苹果公司的人,他之前供职于硅谷的惠普公司,当时沃兹尼亚克发明了一种新的硬件,忘记具体是什么了,乔布斯看中这个硬件,希望拿去自己开发,但是当时沃兹尼亚克属于惠普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发明的任何东西都属于公司,所以他们去和上司沟通,确认惠普不需要这个发明之后,签署了认证书,沃兹尼亚克才把硬件拿去和乔布斯一起创造了第一台苹果电脑。
所以在职期间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职务发明的。
发明创造是人类的一种能力的体现,也是为了适应生存环境衍生出来的一项技能。
近年来,人们都有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个人发明创造出来的当然属于自己,其得到的知识费用也是归自己所有的。而对于企业员工的发明创造那就要分情况来进行适当合理的判定。
1、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发明创造,这种方式发明创造出来的“知识”,应该归于企业团队共同的知识。因为是企业单位给了你相应的创造条件!
2、由上机领导指示进行有意识的专业的发明创造。这种就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由企业出资,由团队共同研究的成果。这都属于企业所有。
3、还有就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意识的发明创造。这属于个人的知识专利。虽然身在企业之中,但是不属于 企业工作的范畴之内。同时国家的时代精神就是改革创新,不论是个人发明创造还是企业发明创造都是共同为了人类的未来发展,为了适应环境做出的能力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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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及其权属分配?
职务发明的类型权属是怎么规定的?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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